监狱服刑施诈骗 罚款加刑自埋单
监狱服刑施诈骗 罚款加刑自埋单 在监狱服刑的刘某不仅不认真改造,反而再伸黑手。10月24日,津市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余刑四年四个月二十九天,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入狱服刑,服刑期间因患结核病,2009年6月调入罪犯医院治疗。刘某在医院服刑期间,非但不积极悔改,反而通过邮寄进监的包裹,掌握其他服刑人员亲友的信息,利用自己私藏的手机,先后4次冒充正在同监服刑人员,编造办理保外就医、买药、买营养品等急需要钱的谎言,向同监服刑人员的亲友发送短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骗得现金共计1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服刑期间故意犯新罪,应数罪并罚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