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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2007年度普法统考、抽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黄 赞 佳 (2007年11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2007年度普法统考、抽考动员会议的主题就是要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扎实措施,全面完成年度普法统考、抽考任务。刚才建辉同志作了一个很好、很全面的动员报告;海球同志宣读了普法统考、抽考方案。我完全赞同,请大家按报告和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普法工作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为全面建设实力湘乡、活力湘乡、和谐湘乡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多次被湘潭市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是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东郊乡新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东郊乡新塘村、龙洞乡中朝村、新办壕塘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我市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工作在湘潭市乃至全省都有一定影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与时代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单位的工作机制和方式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与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吻合。从这些年我们接触的一些信访案件看,相当一部分是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也就是说,一些信访案件是因为行政机关没有严格依法行政造成的,这不得不给我们以强烈的警醒。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进步,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行政,势必被时代抛弃,被人民群众推上被告席。因此,我们每一位干部职工必须把普法学习当作自己工作的一门必修课,经常学,深入持久地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适应工作,顺应时代。学法的方法方式可以多样,但根本的一点就是要不断受到法律的熏陶,普法统考和抽考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通过复习和考试,培养自己服务人民的秉性,规范自己的行为,科学决策,民主理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而影响和带领全市公民树立法治理念,自觉依法办事。 二、要严肃考试纪律 去年我市荣获了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是湘潭市五个县市区中唯一的代表,成绩来之不易。前年“四五”普法验收和全省普法考试同时进行,我市有3名干部没有请假而缺席省里抽考,在“四五”普法验收中被扣了0.3分,而全省验收评估中0.0625分就拉开了一个名次,之所以能够取得先进,是靠其他工作来弥补的,今年的统考和抽考必须吸取教训,人数必须到齐,凡是因公出差的,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到市依法治市办请假,再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补考。去年我省怀化市一名领导干部,请人代考,被省里巡查组当场发现,省里按照《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的规定,当场将代考人员清出考场,当场宣布该同志的考卷为零分,并在全省公开通报。事后,该同志向依法治省办专门写出检讨,并到省里补考。我市绝对不能出现这种情况。今年不管是湘潭市组织的统考和抽考也好,还是我市组织的统考也好,每名参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凡是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或不遵守考场规则考卷被判零分的,均不得评定为市本级年度和整个“五五”普法的先进个人,所在单位也不得评定为先进单位,更不能推荐参评上级的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总之一句话,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普法统考和抽考。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少数驻市单位或双管、垂直管理单位对普法工作支持不够,如近几年来,有好几个单位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为由,不参加我市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很不应该。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规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除韶峰水泥集团、湖南铁合金厂、湘乡铝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湘潭市管理外,其他驻市单位和双管、垂直管理单位均由我市管理,均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 三、要完善考评机制 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的有关文件,分别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文件概括起来为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学法考试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法律素质考察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等五项制度。为了推动这些制度的落实,今后我市要逐步完善和实施如下工作:一是抓好中心组学法和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各类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得少于3次。要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列为培训的必修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个落实,同时要适时举办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专题法律知识短期培训班。市依法治市办要根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需要,聘请法学专家、学者每年为领导干部举办1-2次专题法制辅导讲座。二是抓实普法年度考试。省里规定,年度普法考试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设立考点考场集中进行。以往考试均是开卷考试。以后要借鉴执法人员岗位学法考试的做法,45周岁以下人员实行闭卷考试,4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开卷答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三是强化普法合格证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是“三五”普法期间,株洲市创新的一项制度,“四五”普法期间在全省得到推广,“五五”普法期间全省继续推行这项制度。目前我市干部职工已经做到了人手一册。普法合格证主要用于记载普法对象参加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依法进行决策的情况,是规范全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形式和方法的重要手段。统考和抽考结束后,各单位依法治理办要负责将统考成绩如实记入合格证,并对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是年度普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这两项制度实际上是对前述三项制度的综合运用和深化。前年,我市代表湘潭市接受省里检查验收,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得到了省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评价。我们要做到既出经验,又出成果,真正全面实施这两项制度。“四五”普法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湘乡市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市委组织部制订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其任免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委组织部将法律素质考察纳入了干部整体素质考察的重要内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的考察要以年度普法考试结果为重要依据,以查验普法合格证为重要手段。在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例行考察中,都应包括法律素质的考察,考察结论载入考察意见。对不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对法律素质差,并导致一定问题和失误的干部,要调整使用,直至免除职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任职资格。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年度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普法合格证的,视为取得现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遇有提升职务或跨地区、部门、行业转任新职务的情形的,须在任前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资格考试,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机构按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组织实施,市依法治市办协助考务工作。任前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暂缓任命,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 同志们,做好普法统考、抽考工作,对于推动干部学法用法,推进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精心组织,协调行动,圆满完成今年的普法年度统考、抽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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