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醉驾入刑”立法容易 执行难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王欲然)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做客人民网,以醉驾入刑争议与法律精神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首先向刘仁文提问称,醉驾和酒后驾驶在法律意义上有何区别?如何看待最高院副院长对于醉驾入罪的表态?
刘仁文对此表示,酒后驾驶与醉驾含义不同。由于醉驾和酒后驾驶所达到醉的程度不同,按照新的刑法酒后驾驶就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公安部门会按照有关的行政法规给予一些行政方面处罚。
针对国内出现的新形式犯罪,各地执法水平有所不一。最高司法机关会通过法院进行有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司法文件对其解释。
对于醉驾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各地方的司法部门会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刑法上的条款。醉驾是不是一定要进行犯罪的处理,最高点达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确实是立法简单,但是执法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我理解张军的讲话并不意味着最高法院要在刑法规定之外做出规定。
到底什么是醉驾,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是新出现的罪名。在刑法上很多比较典型的犯罪,理论来说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会根据立法的条文和理论界一些学术的说法来判定。比如犯罪的主体,犯罪的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从这四个方面来做出定义。如果在四个要件的规定当中不是很明确,那么就要依赖刑法的理论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