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县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湘治省发(2005)1号和湘治省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我县将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他重要事务的公开制度。创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管理职能和服务意识,提高法治水平,同时抓好典型的总结推广,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单位实际,有基层派出机构的创建活动的侧重点在派出机构,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和实施办法,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以前上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及有关信息材料。 溆浦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