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普法,推进新农村建设
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农村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民主法治理念在农民中逐步加强,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逐步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农村普法工作的广泛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着“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人人参与、以人为本、精心组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切实解决农村的一些实际问题,着力提高我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我市农村普法工作做到了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形成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本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人、财、力” 得到全面保障的良好格局,把农村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好“二项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普法网络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在于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抓农村普法网络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组各级法制宣传队伍。乡(镇)有法制宣传专干,村级明确了由支部书记、村主任、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3 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组长均为法制宣传人员。乡、村、组三级法制宣传队伍是农村普法的关键。 二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和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积极作用,深入本组开展法制宣传。如韶山乡花园村组织无职党员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和毛泽东文艺馆枣园大道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组建了一支全市“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讲团” 由司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涉农部门机关人员,组织多次深入各乡(镇)、村、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服务部门组织每季度下村进行讲座,农业局和农广校在组织农民进行素质教育和培训中,开设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 2、抓农村普法阵地建设 一是建立了村民法制学校,各“村民法制学校”做到了“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定期组织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上法制课,观看法制宣传教育片。 二是建立了法制宣传栏,由市依法治市办提供,定期更新内容,向村民宣传法制。比如今年初颁布和修改的与农村、农民息息相关的《物权法》、《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问答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栏广泛宣传。 三是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我市在各所学校专门设立了“法制副校长”,由法制副校长定期组织学校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并对学生学法的情况组织考试、考核,确保学法、懂法、用法的成效。 三、突出“两个重点”,确保农村普法工作有实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并且要依乡村的特点进行。 1、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我市农村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等部门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韶山实际,广泛宣传与土地建设、劳动保障,以及与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要求。 2、突出普法关键环节。 农村法制宣传和主力军是乡、村两级干部,所以重点抓好乡村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干部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了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乡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起到带头作用。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市依法治市办相继举办了3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对乡村普法专干进行集中培训,各乡(镇)也组织了村支书记、村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法律提供了保障。 四、不断创造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农村普法深入人心。 1、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5个村成为“民主法治示范村”,韶山村、韶源村、恒星村、南湖村、火车站社区,今年申报了银田寺社区,通过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一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五五”普法以来,免费发送《农民普法读本》2万册到各农户。同时发放《应急管理手册》《消防知识手册》等相关的宣传资料,入村、入组、入户,利用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据统计,全市悬挂横幅40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近万份,黑板报300期,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 二是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 全市的公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政法干警,通过“三联”的形式,(以警联村、以警联点、以警联校)深入农村、专家入户,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法守纪的公民,并在走村入户的过程中,为农村、农民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难,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 3、综合运用和现代的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继续利用墙报、板报、挂图、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广播、报纸、电视现代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同时,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利用每个村的广播进行宣传,全市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报导共计45次。在宣传月期间,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组织农民观看法制讲座、法制文艺等普法光碟,让农民在娱乐中学习,在学习中受益。 虽然我市自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韶山的快速发展需要,农村普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普法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农村的法治环境不够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强。 在全市依法治理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仍然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法治环境。有些村、组干部仍有传统观念和思想,有时认为“土政策”“土办法”更加有效,比如土地征收款的分配问题,绝大部分的村组是按照传统的“土办法”执行,有相当多的问题是与法律、政策相违背的。 二是普法经费的不足。 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保障,但经费仍有不足,到了乡(镇)、村、组,因为经济限制,基本上没有资金预算和保障,因为有的乡(镇)、村工作任务重的原因,有的法制宣传专干也落实不到位。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群众的思想意识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他们不再接受一些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而且是需要一些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形式。 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的培养。 提高基屋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能力,能直接给群众示范影响作用,农村干部的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能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农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 2、各级政府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 普法工作普遍受到资金的制约,从而影响到了法制宣传教育在群众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而农村是社会各项事业的基础,抓好农村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 3、改进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逐步改变原不突出的宣传模式,从群众最需要、最易接受的方面入手,让农民“要我学法律”到接受“我要学法律”。同时,宣传部门应高度重视法律宣传工作,利用传媒工具,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