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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2009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
和依法办事能力等三项制度考试考核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增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9
年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等三项制度考试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实际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重点在于激发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在动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检验学习效果。
2、考用结合原则。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结合起来,把考试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便于操作原则。根据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特点,确定具体考试考核标准和方法,增强考试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试考核对象
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的对象为本年度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机关科级、副科级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的领导干部。
三、考试考核内容
考试内容: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依法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四、考试考核方法
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照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统一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运用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内容,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试成绩登入《普法合格证》,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材料中加以注明。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次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不能提拔重用;不合格的,应予以诫免,直至调整使用。
中共武冈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