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12amp;#8226;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驻区企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和“传播法律知识,关注民权民生,共建和谐社会”。通过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及时掌握、积极预防、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公民安居乐业。 二、时间安排 从12月初开始,以“12.4”为高潮,到12月底结束。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制订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报区依治办,12月底前整理活动资料报区依治办。 三、活动内容 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市依法治市办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在校学生、人民群众于12月3日晚上8:30收看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市司法局和湘潭电视台法制频道承办的《“依法决策、法铸方圆”法制宣传日晚会》特别节目; 2、统一发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及挂图,在全区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单位及各种公共场所广为张贴; 3、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城镇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和其它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都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墙报、板报,积极建立社区法制学(夜)校和法律书屋(阅览室),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依法治区办于12月14日在板塘大道开设法制宣传点。各区直司(执)法 部门要派出3—5人的宣传组,重点宣传部门当家法并开展法律咨询。 4、借助“湖南法治网”,积极参加全省 “2007年度湖南省十大法制事件、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在活动期间特别是12上旬这几天广泛动员和发动党政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大中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使其成为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把法治精神、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要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服务中教育群众。 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要在总结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突破传统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载体,使宣传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如互联网、数字多媒体、车载电视、手机短信平台都是有效可行的新载体。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活动中有创意的、效果明显的、具有特色的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注意资料保留。 中共岳塘区委宣传部 岳塘区民政局 岳塘区司法局 岳塘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