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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2011上半年“三调联动”工作汇报

今年初以来,根据市三调联动办印发的《2011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细则》和区三调联动办印发的《武陵区2011年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方案》的规定,我们从如下四个方面开展了全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法》施行前后,我区开展了全方位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活动。特别是在《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我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很好地加强和规范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结合村委会换届,调整、规范、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充实、完善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我们抓住区里村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的机遇,给各乡镇、村委会发放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情况登记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登记表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登记表,依法健全完善了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选好配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备案并通报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整顿、巩固、充实和加强了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全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目前我区有联合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人事争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专业调委会4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2个,村(居)调委会12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3个,集贸市场调委会6个,其他调委会8个,村(居)民调解小组381个,调解人员(信息员)总数3590人,有效地筑牢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信息指挥系统的建设。从2010年起,我们就启用了司法部统一研发的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统计平台,按时按要求填报了各项业务报表。今年上半年,全区每个司法所都统一配备了电脑,开通了网络,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基层信息统计平台操作的业务培训。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都做到了准确、按时地填报平台上的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等各种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表,没有出现迟报、漏报和错报的情况。三是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落实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将司法确认申请程序前移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有司法确认意向的,可以在调委会当场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带起有关资料到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区人民法院在新的办公大厅设立立案庭,受理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协议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由相关法庭出具调确字法律文书。四是加强了对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年度工作规划,我们采取了分级培训的制度,由区司法局培训司法所所长和乡镇(街道)、村(居)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调委会主任,各司法所培训各村(居)、驻片单位的调委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年内将全体人民调解员轮训一次。今年6月3日,根据《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干部调训计划的通知》(常武组通〔2011〕8号)文件,我们在区政府1号楼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武陵区2011年度调解主任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班的参训对象为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共计130余人。在培训班上,武陵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黄维纲同志代表武陵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陵区司法局作了培训动员讲话,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律师、湖南文理学院客座教授、《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条例》制定的参与者吕舒同志和武陵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欧波同志,分别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人民调解法》的适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务等内容进行了讲课。这次培训班的举办,将进一步提高全区调解主任的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做好全区的综治维稳、人民调解、控违拆违和征地拆迁等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二、积极推进了区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两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

根据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批转的省综治办湘综治办〔2010〕7号《关于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的办法(试行)》和市综治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向区司法局做了批示。区司法局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建设一事向区委政法委作了专门报告,并提出了书面建议。区委政法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场所暂时设置在区司法局;中心主任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涂碧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廖忠义同志,区委常委、区委纪委书记邢化明同志,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陈爱喜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宗翰同志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州平同志担任;三调联动办、维稳办、联系办、信访局、涉法涉诉办、法律援助中心、农林局、国土局武陵分局、卫生局等单位派员入驻办公;中心下设信访接待组、法律服务组、纠纷调处组和综合协调组四个组;中心办公经费、设施设备、聘请的调解员和坐班律师补贴等问题由区司法局提出方案后研究解决。现在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相关建设问题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运行,由区委办和区政府办联合行文制定了中心运行办法,确定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和工作制度,调整了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流动调解庭人员并正常开展调解工作,三调联动工作有效开展。现在区里正在筹建政府二院,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建设项目和标准已经被纳入规划,中心办公场所的问题即将解决。

至于我区尚未完成的东郊、南坪岗两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东郊所已经于5月动工,南坪岗所也已经拿出方案,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这两个建设项目并通过检查验收。德山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也于6月初拿出了选址和建设方案,即将动工建设。

三、深入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区与柳叶湖、鼎城、桃源等接边区县建立了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开展对跨区矛盾纠纷的联防联调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和周边区县相关部门联合调解了9件跨区纠纷,成功9件,成功率100%。

在年初,我们对全区三调联动和人民调解先进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调整了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和流动调解庭成员,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了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加强了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制定了警司联调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整了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法学专家库及医学专家库成员。加强了流动调解庭工作力量,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流动调处。从年初至今没有发生因对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激化事件。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全区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案件数为341件,成功333件,成功率98%,司法调解调解数702件,调解结案数307件,成功率43.7%,行政调解调解数件,成功1087件,成功率%,部门联调调解数23件,成功23件,成功率100%,跨区域调解数9件,成功9件,成功率100%。

全区各乡镇、街道每月一次,区里每两个月一次,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四、大力开展了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从2009年开始,我区就全面开展了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我区于2009年开展医患纠纷专项治理行动后,成立了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设立了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制定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医患纠纷专职调解员管理细则,在市直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培训了专职调解员,对医患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其他医疗机构则由辖区司法所所长担任医患纠纷兼职调解员。在一、二、四三个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在劳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纠纷多发领域,我们在区联合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相关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常德市武陵区三调联动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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