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先锋企业集团、金都股份有限公司、区直各经济管理部门、驻区有关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由于仲裁法律制度具有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结案快捷、费用低廉的独特优势;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湘潭仲裁委多年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办案、合理调解、公正裁决、高效结案的原则和作风;为化解经济领域的纠纷和矛盾,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应该看到,我区还有不少单位、法人、公民,特别是公有制、非公有制、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特性和作用了解不够、运用不够,致使一些经济纠纷久拖难解。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就加强《仲裁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仲裁法。《仲裁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仲裁制度具有便民、公正、高效解决经济纠纷的优点,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我区投资环境,提高文明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纳入目标考核,确保仲裁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区依法治区办决定将仲裁法学习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列为2006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内容之一。各单位,特别是区直经济管理部门、各乡镇街要采取相应措施,印发相关资料,组织所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经营管理人员,大力开展仲裁法学习活动。要使经济领域各行业经营管理人员人人皆知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特性和作用。区直各经济管理部门、各乡镇街、各大厂矿要将学习《仲裁法》列入整个普法学习的年度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有落实到管辖企业的具体措施,要有参加学习经营管理人员的名单、时间、人数和课时的统计情况,要有检查督查活动,要有总结验收考核的总结报告,要有通过仲裁法解决经济纠纷和矛盾案件的统计情况。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讲仲裁法。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仲裁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部门可以运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政务网等形式宣传仲裁法;进行《仲裁法》知识咨询和解答;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各类型企业的经济管理人员,要求各乡镇街、区直各经济管理部门将《“五五”普法仲裁法宣讲提要》(见附件)、《仲裁普法读本》印发到各村(社区)、企业,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会运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件:1、《仲裁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考核表 2、“五五”普法仲裁法宣讲提要 雨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