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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广大群众心存诸多思想疑虑和需求大量法律知识,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影响农村稳定事件的发生,有效地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依法有序进行,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县司法局去年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全县39个乡镇(场)开展了范围广、规模大、成效显的普法宣讲活动。同时向村支“两委”成员及群众调查了解农村法制现状,听取对农村普法的意见和建议。当前农村普遍存在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不多和农村普法教材严重不足的实际,笔者深深感到农村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我县农村法制水平现状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我县有38万多农村人口,由于社会和历史等原因,农村法治建设的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普遍较低 我县的农民群众文化程度还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水平不高,遇纠纷问题、碰利益纷争还存在原始社会“同态复仇”心理,采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简单粗暴的报复方式。尽管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但是农民群众(尤其是边远山区)还没有从几千年“人治”传统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处理矛盾纠纷不是寻求法律帮助而是依靠朋友、亲属、宗族势力或是用“私了”的方式,对法律诉讼有“权大于法”、“有钱就有理”的错误偏见和怕麻烦的思想。因此,法律意识不强,权利意识模糊,民主意识不高,无法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农村普法工作源动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木之本。法律宣讲团在马合口乡佳木峪村宣讲法律时了解到,佳木峪村距离乡政府很远,处于“山高皇帝远,无视法律存”的境地,村情复杂,民风不纯,邻里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相互恶语伤人,相互损毁庄稼青苗,任意投毒毒死牲畜家禽等现象。在平时生活中已形成恶性循环,曾一度出现过儿子杀死父亲的悲剧,社会治安现状不容乐观。 (二)农村干部法制观念普遍淡薄 村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年龄相对偏大,法治工作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平时工作的需要,日常工作管理不依法、不讲法,只讲情义,只求“行侠仗义”,我行我素。根据自己的经验、好恶、脾气随意处理大小事务,置法律于不顾,不依法办事。利福塔镇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公安机关在该镇的一个村里抓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询问材料,村干部认为在自己的地盘上抓人没有经过允许纯粹是一强二估,没把自己放在眼里,于是纠集老百姓竟然将犯罪嫌疑人抢回去了,这种藐视法律的行径是时下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的最好见证。 (三)农村法制宣传条件普遍受制约 农村普法工作整体进展不平衡,当前农村的基础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较好,有村部、有村活动中心,集体经济效益发挥好,平时开会、看报有固定场所,有便利条件了解一些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相反,经济基础薄弱、办公条件差的村,召开会议只能在村支书或村主任家里,更谈不上村民有学习的场所,由于种种条件限制,有的村一年内没有召开一次会议,村里“矛盾纠纷调处不了,遗留问题处理不当,治安隐患消除不好”等问题严重存在,各项工作难以开展,因而普法滞后不前。据单项统计,全县558个村(居)委会(其中27个居委会)中,只有118个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建整扶贫的村有村部或者村活动中心,占不到全县1/3的村(居)委会,可见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农村普法的一大“瓶颈”。 (四)农村普法形式单一,氛围不浓 现阶段,绝大部分村(居)是靠宣传说教来解决问题,无从考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无法在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的同时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一些乡镇了解到:现在农村基本上是借上面安排中心工作之时,村干部临时充当“政策传播员”和“普法宣传员”,念一念报纸,读一读村规民约,方式简单,枯燥乏味。条件好一些的农村老百姓虽然家里有电视,但看电视目的单一,大多以看具有故事情节的连续剧居多,对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今日说法这些政策性、法律性节目兴趣不大。 二、形成原因分析 1、经济欠发达。农业和农村发展缓慢,农村经济落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不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历史情形下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可谓是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农村普法完全处于边缘地带,成为当前最薄弱的环节。 2、条件不成熟。农村自然条件差是农村普法的一道天然屏障,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山高路远、早出晚归,忙于耕种,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纯务农生活。白天在地里劳动一天,晚上风高黑夜,加上过度劳累行动不便,腰酸腿痛已不愿动弹,要集中上普法课确实是一件难事。芭茅溪乡黄莲村是全县的“三无”村(无稻田、无耕牛、无耕地),老百姓相互打招呼看似一沟之隔,但要是相互见面需要费半天的功夫,平时老百姓靠卖树、烧木炭维持生计,别的根本无法指望。 3、精力难集中。长期以来,由于农民还在温饱线上徘徊,发展自身经济以成为生活追求的目标。农村中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和有文化的知识青年都外出务工,留下来的都是老人或者小孩。老人们年事已高,因耕田种地忙于生计,还要照顾小孩,没有精力和时间顾及其他,更谈不上普法学习。 4、方式受制约。普法资料和学法阵地是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由于当前绝大部分农村还处在温饱线上且存在着基础文化设施的普遍匮乏,农村最直接、最明显的普法资料的发放和学法阵地的建设在很多地方都是空白,严重制约农村普法工作的全面推进。 5、重视欠力度。当前,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兴地方经济、壮地方财源上,执政理念上重硬任务、轻软指标。没有认识到农村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引起重视和支持,没有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大普法”格局。据法律宣讲团统计发现,全县39个乡镇(场)中,专门组织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法律培训的有15个,仅占村(居)委总数的3%。以会代训的有23个,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的有18个,分管政法的副乡(镇)长参加的有20个,还有1个乡镇没有组织村干部接受法律宣讲团的宣讲。通过以上数据表明,真正站在提高农村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这一高度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学习的乡镇不多,大多是工作凑数,应付上面检查,甚至有的干脆不闻不耳。可见,乡镇一级领导对农村普法工作都不太重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是造成农村这块法制宣传主战场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及建议 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步伐,就必须造就培养与之相适应的具有现代公民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而法律素质在现代公民整体素质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成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解决农村普法工作的“瓶颈”问题带来新的历史契机。 (一)注重充实普法内容,提高农村普法实效 1、抓住农村普法重点,突出针对性。根据农民群众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不多,接受能力不强的实际,利用有效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农村法治建设缺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深入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农村普法要做到有的放矢,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经过走访调查,农村普法主要在以下方面: ①对涉“土”法的普法宣传,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保护、退耕还林政策、种子农药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讲。 ②对涉“劳”法的普法宣传,加强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损害赔偿、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讲。 ③对涉“农”法的普法宣传,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重大工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审批、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讲。 2、充实农村普法内容,增强实效性。把农村普法与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特有的教育、引导、规范作用,提升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尚。普法宣传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也能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的蓬勃发展,把农村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充实到农村普法内容中去。 (二)积极拓宽普法渠道,创新农村普法载体 一是组建普法宣传队伍。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以农村党员、退休干部(教师)、村级干部为主体,建立起一支专兼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这些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文化水平,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能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借助法制文艺表演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文艺搭台,普法唱戏。积极鼓励和支持组建普法文艺演出队、老年腰鼓队、秧歌队等民间自娱组织和团体,自编自演一些充满乡韵乡味乡情的法制文艺小节目,通过民歌、阳戏、三棒鼓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表演形式,在农村各种庆典活动中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把法律文化送到千家万户,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充分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是广辟农村普法领域。 充分发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一些热心人士,组织一支乡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采取与村“一帮一”定点联系、对口服务的方式,针对农村现状和农民实际需要,走村入户,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让其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使普法教育工作既在农村基层切实可行、便于普及,又让农民群众感到有亲和力、易于接受。 三是完善普法宣传手段。 针对农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湖南省禁毒条例》等单行本以及其它有关资料,赠发到各村各户。选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家庭土地承包相关新政策等适合农民群众观看的法制类题材影片,到农村开展放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礼仪风俗。 四是构筑普法宣传阵地。 利用新农村建设大潮中农村各地村部、村活动中心相继建立的契机,加强农村普法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农村普法宣传阵地。努力开展农村“五个一”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普法教育基地、保证每村一个普法宣传栏、有一个普法图书室、有一个普法课堂、有一个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农民普法简明读本》这一有效载体,组织普法宣讲团、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采取讲课、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三)积极组织普法培训,夯实农村普法基础 1、积极举办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系统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培养“法律明白人”,让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成为农村普法的骨干力量。 2、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通过学校开设的法制课和法制副校长定期法律知识的讲授,使青少年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学校组织的“小手拉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学法活动,让青少年学生成为法律的宣传员,用他们“学法率先垂范,用法身体力行”榜样助推大人学法的积极性,推动农村普法的全面发展。 3、探索对外出务工农民实行普法教育的好路子。利用务工人员节日返乡时机送法上门和集中培训,培养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扩大农村普法的教育面。 4、加快“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步伐,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在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的同时,让农民切身体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由“要我学法”为“我要学法”的转变,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手段,生活的必备和护身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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