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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以“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为主题第五届全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五届全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区信访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协调工作。 二、活动安排 送法下乡。5月中旬,在我区开展一次大型“送法下乡”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出动法制宣传车等形式,重点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依治办牵头,区农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区信访局等单位派人参加,并准备宣传资料和开展法制咨询。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次活动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要按照苏治区发[2006]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宣传教育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安排,充分准备。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要根据苏治区发[2006]3号文件和本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宣传教育内容,在5月20日前印制好不少于1500份的法制宣传资料。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本次活动,确保本次活动落到实处。要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仙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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