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树基层司法光辉形象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树基层司法光辉形象 洪江市司法局沙湾司法所创建司法为民示范窗口侧记 洪江市司法局沙湾司法所地处沅水之畔,辖区内共有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14个村(居)民小组,常住人口2.4万人。周边与6个乡镇和外县一个乡镇毗邻,交通便利,人口流量大,为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社情极为复杂,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多存。近些年特别是自2004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胜利召开后,该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及所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抢抓机遇,开拓思路,以开展“创建平安洪江”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投身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为民的创建工作中来。近三年来,全所共调解大小矛盾纠纷185起,调解成功183起,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因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4起,防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40多万元,并创办法制夜校14所,举办法制讲座6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次,为一方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司法为民,平安创建工作赢得了各方群众和各级领导的普遍赞誉及广泛关注。 一、着眼“创建”,强化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沙湾司法所现有司法助理员1名,基层法律工作者3名,在工作多、人员少的情况下,该所着眼“平安创建”这一有利契机,认真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积极优化人民调解的内部环境,确立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不遗余力地提升全所实战能力与水平。 一是锻造高素质干警队伍,着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能挡一面的司法行政“铁军”。全所首先狠抓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与学习,规定每一周的星期一晚上为学习例会日,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并要求个个深入找问题、写心得,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以民为主的宗旨观念。同时,该所认真开局岗位培训,鼓励全所人员参加在岗专业学习,现有4名工作人员中,全部在攻读法律本科学历。这样一来,全所上下形成了一股浓厚的学风,精神面貌昂扬向上,“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让群众满意”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积极争取,强化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在依托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基础上,该所各项工作赢得了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而为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建设,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近三年来,在市局的关心争取下,乡财政每年预算拨付了1万元的司法行政经费,配置了两间司法办公室和一间调解室,配备了一台警用两轮摩托车,设置了一部程控电话,做到了司法所的“四有”,即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用的办案车辆,专用的办公电话,标准化的调解室。此外,该所还为每位法律工作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除了法律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全所同志上下一心,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战斗力,为更好地开展司法为民,争先创优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如何做到依法办事,达到人民满意,工作规范,办事公开是重心。对此该所高度重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所里的各项工作制度。所里将每位工作人员的相片和联系方式上墙,并聘请了以乡人大主席及部分村组干部为代表的5名形象监督员,将所长和5名监督员电话作为监督投诉电话,有力地规范了依法办事、透明办事的有效程度,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良好评价。 二、紧扣“创建”,进一步创新过硬的业务思路 有为方有位,本着这一清醒的认识,该所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维护稳定,加快法治进程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 一是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在新形势下,该所注重将市场经济供需理念引入司法行政工作,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有意识地把司法行政工作视为一种产业,力求将之做活做强。在具体的业务办理中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求理解,利用办案广结人缘、广交朋友,用诚信、用敬业定神打动矛盾双方,找到切入点,达成谅解从而化解矛盾。并从每起案件办理中总结经验,得到启示,举一反三,指导今后工作。在业务拓展上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矛盾的易发部位和“易感人群”,超前介入,并融入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专项治理,达到综合性整治的目的,从而切断矛盾源头,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的有效开展。 二是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该所始终注重调解组织的网络建设,建立了14个村级调委会,做到了村有调解员,组有矛盾纠纷信息员。同时加强了基层调解员工业务培训。近3年来,共办培训班21期,参训达250余人次。为了妥善及时处置边界纠纷,由司法所牵头,与毗邻7个乡镇签订了睦邻友好协议,本乡范围内村与村则签订了相邻友好协议,属地单位与单位之间则全部签订联防联调协议,从而做到纠纷调解不留死角,各方力量全面整合。调解全部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做到了全年无一起因人民调解效力问题而起诉的案件,无一重大群体性纠纷发生。与综治、公安、文明创建等机构协调,捆绑各部门职能,合署办公,以司法所为主。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三、致力“创建”,力塑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实际工作中,该所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已任,恪尽职守,开拓创新,赢得了社会多层面的好评与赞誉,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也取得了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一是尽心为民。全所人员积极投身“一学三带头”活动,立足本职岗位,亲民、爱民、富民, 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厌其烦常年奔走,忘我工作。 二是尽力服务。该所共协助乡政府、村委会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60份,担任乡村两级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8家,为顾问单位起草经济合同、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先后调处各类纠纷20余起,化解11起。为企业及村乡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为当地群众增收20余万元。 三是尽责维稳。该所全体工作人员分片到村组,巡回走访,不定期排查,责任到人,奖惩严明,并建立“红、蓝、绿”卡登记,实行矛盾纠纷销号制,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辖区内“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也全部落实,无刑释解救人员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一方社会政治的稳定。遇有重大突发问题,司法所更是当仁不让,全力攻坚。如2004年8月,该乡月亮村一胡姓村民在受雇邵怀高速公路施工中工伤致死,死者亲属邀集30余名群众准备到工地阻工闹事,司法所得到消息后及时出动,并召集施工标段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平息了阻工事件的发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司法所是能真正打硬仗”的好评。 由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在2004年—2005年,该所连续两年被洪江市司法局及怀化市局评为“先进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依法治省办评为2005年度“司法为民创建示范窗口单位”,该所以实际行动很好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了基层司法工作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