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岳云人常〔2006〕12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12月21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区基本方略的实施,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区组织实施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区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在做好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并探索完善配套措施,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 三、努力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从实际出发,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乡(镇)村、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维权。深化农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要大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新闻通讯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新闻媒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文艺团体在开展文艺下乡活动时要多创作高质量的法制文艺作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重视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和农村基层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面、广辐射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和健全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尽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提高工作实效。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区人大常委会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本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