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司法局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情况小结
我县有三个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它们分别是新寨乡龙寨村,波洲镇瓦屋坡村,新晃镇龙溪社区。根据怀司发[2008]1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的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市局考核文件精神,及时向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汇报,领导非常重视,决定在4月29日召开会议动员布署。会议要求按考核程序、公开公正进行考核,在电视台公布考核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省“依法办事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分发给被考核单位,要求被考核单位依照标准进行自查。 二、行动迅速。被考核单位结合考核标准,迅速行动、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宣传栏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司法局和民政局也积极收集群众的反馈信息,在被考核单位自查阶段进一步摸清底子。 三、公开公平,程序到位。5月5日—5月16日县司法局在收到被考核单位的自查情况后,组织精干力量,会同法院、检察院、纪检、综治、人口和计生委、信访、安全生产、经管等部门进行认真核实情况。经认真考核,三个被考核单位近年来民主法治工作做得实,做得好,没有出现动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在当地起到了示范作用均为合格单位。司法局将考核初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经公布后再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考核意见。 四、深化考核作用。县司法局和民政局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引导“示范单位”牢固树立创一流,保一流的观念,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克服松动情绪,工作要更加深入、更富有良好的影响力。县司法局为此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门的动态管理示范单位的专门组织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引导示范单位将民主法治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促使“示范单位”真正成为示范一方的良好典型。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