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
近日,焦作市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的专款专用。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考核监督机制。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1 00%用于办案补助及承担败诉的有关费用。地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市级用于案件补助金额不得少于7 O%,县级用于案件补助金额不得少于60%。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责任制。实行司法局局长负责制,对于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经费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局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取消该县此后1—2年的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三是建立审计责任制。每年度三月底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上年度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及地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经县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 (据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