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治市办发[2007]15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扎实开展,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常治市办发〔2007〕13号文件)的部署,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农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督促检查时间 2007年5月21日—22日。 二、主要督查内容 1、各地根据常治市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下发通知,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 2、各地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启动仪式,协调部署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 3、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营造宣传声势和利用本省法治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4、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的各项活动及取得的成效。 5、各地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的情况。 三、督促检查方式 各督查小组主要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听,即听取区县(市)的相关汇报;看,即每个县市区相应抽查1—2个乡镇,并深入到部分村组和农户实地查看和了解有关情况;查,即每个工作组负责督促检查区县(市)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访,即现场走访或直接向有关单位负责人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四、督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查活动共安排3个督查小组,分赴9个区县市和4小区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其具体检查时间及安排见第六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督导组督查安排表。 五、几点具体要求 1、各地要认真开展第六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确实搞好宣传、发动,确保扎实有效。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有关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2、督查组在督查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深入实际,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各地在开展本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沟通情况,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3、本次督查活动结束以后,各督查小组要分区县将本次督促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将此次检查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4、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搞好本次督查活动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联系人:王有才 电话:7760021 1301724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