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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调联动” 确保“平安先锋”

雁峰区先锋街道地处衡阳市城区中心,辖7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2.7万人,坐落单位48个,辖区经济繁荣、商铺云集、流动人口众多,矛盾纠纷时常发生。为了确保辖区繁荣稳定,我们按照“围绕稳定抓调解、化解矛盾保平安”的工作思路,根据我处实际,探索出了一条由党工委领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互助联动的新路子,有效解决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有力保障了街道平安稳定。   一、明确调解目标,深化“三调联动”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大调解”必须科学配合,实现优势互补。鉴于此,街道党工委、行政积极整合资源,创新措施,确立了“三调联动”的工作思路,力争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调解工作目标,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一年来,街道通过“三调联动”成功调处纠纷106起,其中防止民转刑案8起,刑事和解5起,劝止集体上访4起,帮助民工追偿劳动报酬6起,调处合同纠纷12起。“三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凸显了纠纷调处效果,不仅受到了市、区领导的赞扬和肯定,而且《湖南日报》对我们的经验做法作了专题推介。   二、健全调解网络,强化“三调联动”措施   一是构建横向联动系统。街道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形成了以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信访、公安、城管、国土、劳保、计生、民政、妇联、工会、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参与的调处系统,改变了过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司法及综治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是建立纵向调解网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委会(坐落单位)、居民调解小组、楼栋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分级负责,分类调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着重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培训,协助社区调委会建立各项调解制度、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社区人民调委会以社区主任为主负责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头熟、关系清楚的优势,及时将小问题、小矛盾直接解决。调解信息员调处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收集矛盾证据为调处工作提供参考。遍布全街的调解网络的形成,为“三调联动”奠定了基础。   三是建立纠纷排查机制。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除了定期的每月排查外,每逢重大节庆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我们都会通过填写调查表等形式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一般性纠纷隐患,由社区调委会调处,社区调委会解决不了或重大疑难纠纷则由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纠纷排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畅通了信息渠道,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人民调委会的工作责任感。   四是规范纠纷调处流程。为了是使人民调解工作在一条健康、有序的轨道里长效运作,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三调联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五理”工作机制。只要当事人将情况反映给人民调委会,就有一整套规范化流程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置。我们建立了矛盾纠纷接访制度,接访人员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按照案件性质和类别将案件及时分流。在处理纠纷过程当中,调解员在同当事人谈心、交流思想,软化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案情,开展调解。对于重大纠纷,我们建立了联席研讨机制,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审慎处理。另外,我们专门设立了领导接待室,遇到调解员处理不了的难题由领导直接调处。同时还设立了督查室,建立了监督约束机制,对整个调处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办,遇到问题随时纠正。完善的制度建设,简化的调处程序,方便了办事群众,也在根本上提升了我处“三调联动”工作的水平。 五是保障活动场地及经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研究决定,对于驻所调解室,由街道负责添置办公设备,由派出所负责解决调解室和调解庭,从而为我处“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加大调解力度,提升“三调联动”效果   在专项维稳活动中,我们以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为落脚点,通过推动“三调联动”,不断加大纠纷矛盾调解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为辖区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调处矛盾纠纷做到“早、快、细”。“早”就是早发现、早知道、早处置,通过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和信息报送,及早发现纠纷苗头,迅速化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快”就是快速反应、快速介入、尽快解决,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调解员总是第一个出现在事发现场,努力控制事态发展;“细”就是把工作做细,实行调解员楼栋包干、跟踪回访等工作制度,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出现大纰漏。   二是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至法院时,法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已经立案的,法庭根据情况将部分有可能通过调委会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司法所、调委会进行调解。2007年元宵节20时许,在解放路河边,当事人周某与欧某因摆摊位卖花炮发生争执,周某找人打伤欧某,造成欧某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前来劝阻的社区工作人员石某也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此事鉴于是邻里纠纷引起的恶性人身伤害案件,法院民事庭经双方都同意后,由我们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欧某也自愿放弃刑事追诉权。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凡是涉及到几个部门的矛盾纠纷,我们会同信访部门召集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然后再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商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集体上访纠纷解决在基层。2007年3月20日中午11时许,我们接到信息员电话,市凯美百货大楼店前“生活秀”的广告牌突发坠落,砸伤四名过路行人。我们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和区司法局领导反映情况,并赶到现场与公安派出所干警一道组织抢救,并召集相关部门及“生活秀”广告主召开协调会,责令“生活秀”广告主先行支付四位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消除受害人的心理顾虑,为矛盾的成功调解打下了良好基础。随后,在为期不到一个月的调处工作中,我们多次到医院看望受害人,了解他们的伤势情况,陪他们交流谈心,彼此建立了较好的感情,促进当事双方达协议和解。光辉社区居民万某住房被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拆除后,因家庭困难无法购买安置房,其安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万某多次上访,被市里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在区委领导的过问下,我们会同综治办、经济办、信访办多次与开发商协调,促使开发商让利以买断产权的形式一次性予以安置。   实践证明“三调联动”机制,不但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和成功率,加强了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防控和处置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了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目前,“有矛盾找调解”、“要和谐找调解”的理念在全街道逐步树立起来,为维护街道的平安稳定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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