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方案
为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的面向基层、紧贴群众,根据省、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区司法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以便为贫弱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站点建设目标 年内在全区100%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0%的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二、站点建设内容 1、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司法所为依托挂牌设立;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有经常性值守人员的办公场所为依托挂牌设立;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没有经常性值守人员的,可在村(居)委会主任或治调主任家挂牌设立。 2、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名称统一规范为:荷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荷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村(居)委会联络点。 3、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硬件设施上应为具备:一块牌匾、一幅法律援助办事指南板报、一本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薄在人员配备上: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明确一名工作站负责人,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应当明确一名联络员。 4、各乡(街道)应当制备“法律援助站点名册”报区法律援助中心一份备查。各法律援助站点应当健全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确立站点人员岗位职责,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三、站点工作职能 1、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对其辖区内的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具有办案条件的,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后,可适当承办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组织法律援助宣传;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法律援助联络点的职能:摸清当地贫弱群体底数和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进行工作指引;在当地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四、保证措施 1、建立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喻秋良同志任组长、区司法局副局长袁宏伟、陈丽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法援中心主任胡自弟同志兼任。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的知晓程度,为全面完成我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化,制度化建设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 荷塘区司法局 二○○八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