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干部职工年度普法统考任务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 周建辉 (2007年11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湘潭市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全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普法统考和湘潭市普法教育抽考任务。等下海球部长要宣读统考、抽考方案,赞佳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这次年度普法统考和湘潭市普法教育抽考的重要意义 一是认真搞好普法统考和抽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定义。随后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第四个《宪法修正案》,使党的主张变成了国家意志,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报告赋予了依法治国更宽更广的科学内涵。依法治国包括立法、普法、执法、法律服务、守法等多个环节,包括地方、基层、行业、专项治理等四项治理工程。依法治市工作属于地方依法治理的范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由于本级市不具有立法权,普法成为了依法治市的首要环节,必须抓实。明年是依法治省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开始,省里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省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普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等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使学法内容落到实处,省里将在明年组织分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人员岗位学法闭卷考试,规定“凡考试不合格的应离岗培训,经离岗培训后重新考试仍不合格的,应停止履行执法职务。”这就意味着不学法、不懂法、不精通法律的干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干部有可能要另谋职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更加完备,人员法律素质必须更加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必须更加规范,各项事业的管理必须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运行,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新变化,对今年的年度统考和抽考,省里制订了全省统一的《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因此,面对这种群众期望值越来越高,上级要求越来越严,形势发展越来越逼人的依法治理局面,我们一定要认真学法,严格要求,头脑清醒,沉着应对。由此可见,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统考和抽考既是为了推动干部的学法用法,又是为了推进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是认真搞好普法统考和抽考,是全面完成年度依法治市任务的需要。今年,我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主导监督下,市政府切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市共同参与,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东郊乡新村被国家普法办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月山司法所所长兼镇调委会主任彭映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普法办联合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这在我市普法工作开展22年来,还是第一次。前不久,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我市贯彻执行《湘潭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的决议〉》情况时,也对我市去年和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搞好年度统考、抽考,关系湘乡形象,它可以反映湘乡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思想素质和作风纪律。因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马虎应付,一定要精心组织,协调行动,做到尽善尽美。 三是认真抓好普法统考和抽考,是检验我市普法教育效果的需要。统考也好,抽考也好,都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检验我市干部职工学法情况的手段。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新颁布的法律多,新修改的法律多,同时法律层次多,有根本法、基本法、一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等,有的专家学者说:“三年就必须更新一次法律知识。”因此普法学习必须经常学、深入持久地学,不断地更新,不断地深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今年,全市干部职工通过看电视、阅报刊、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绝大部分同志都学到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具体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近一年的法律学习是深是浅、是多是少,普法统考、抽考就是试金石,只要有真功夫,硬本事,就能顺利过关。 二、这次统考、抽考的总体安排 根据湘潭市委书记、湘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彭宪法同志签发的《关于全市200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全湘潭市普法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17日开始,11月25日结束。由于市、乡两级人大及市政协换届在即,经湘潭市依法治市办同意,我市除参加湘潭市统考的处级干部和抽考的科级干部外,其他应考对象的考试适当推迟。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都进行开卷考试。我市应考对象为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含双管、垂直管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市属企业和驻市属我市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各类人员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处级干部统考和科级干部抽考。全体县处级干部,包括驻市有关单位的县处级干部,由湘潭市组织统考。市直正科级单位(含双管垂直管理单位)和城区四办班子成员、市直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全市22个乡镇办的司法所长参加湘潭市抽考。考试时间是2007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设市东方红学校,全体应考人员凭准考证,按规定的考场、座位号就座参考。由湘潭市直接带卷监考,当场收发试卷,由湘潭市统一评卷、统分并公布成绩。参加湘潭抽考的人员,不再参加年度统考,抽考的成绩即是统考成绩。 二是乡镇办事处干部职工考试。由市级领导带队,从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工委、市政协文卫法群委、市政府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监考,统一于2007年12月11日上午进行,各乡镇办事处要妥善安排其它工作,确保全体人员到齐参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卷由监考人员当场收回,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治理办评卷、统分,考试成绩报依法治市办存档。 三是市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教职员工、医务工作者考试。市直机关、市属和驻市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市直医院分单位设考场,乡镇办事处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设考场、乡镇办事处医务工作者以卫生院为单位设考场集中考试。总的要求是要在2007年12月20日前完成,12月30日前完成阅卷、统分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送市依法治市办。这些单位的考试实际上是全市整个统考的主体,为了保障统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三部的要求,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巡查面和密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三、严格要求,圆满完成年度统考、抽考任务 今年的年度普法统考和抽考,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不仅是对全市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一次检验,更是对单位和个人组织观念、组织纪律的一次考验,各地各单位和每位统考对象一定要顾全大局,服从市里的统一安排,共同努力,把我市普法统考、抽考工作全面完成好。 一是扎实抓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第一要迅速确定参加抽考的人员。下发本次动员会议通知时,已附表要求将抽考人员名单报到会议签到处,没有报的,务必在今天下午下班前安排专人将参考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报依法治市办,副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由主管局统一报送,市依法治市办要加班加点,将抽考人员登记造册,明天上报到湘潭市依法治市办。各单位要于11月23日前将准考证从依法治市办领回,发至应考人员手中,并敦促有关人员按时参考,上述两个规定的日期均不得延误。第二要迅速交费购书,搞好复习。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湘治[2006]13号文件规定,普法考试用书应使用全国统篇教材或省编基本教材,这次考试的内容以《湖南省“四五”普法2007读本》为考试范围。省里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人手一本。从去年的考题来看,难度较往年有所增加。据透露,今年有的题目同时考几个知识点,有的题要综合归纳推理,依法治省办认为,这种变化适应从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转变的“五五”普法总体要求,是今后命题的方向。因此,尽快熟悉教材,理解掌握重点内容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唯一途径。各地各单位应尽快到依法治市办交费购书,经市物价局核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市直正科级单位(含双管、垂直管理单位)和城区四办班子成员、市直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副书记、22个司法所所长收培训费、书籍费、考试考务费每人42元,其他干部职工收书籍费、考试考务费15元,这些费用可由单位统一开支,单位不能报销的也可由统考对象个人承担。各地各单位务必尽早到依法治市办交费,最迟不能超过11月22日,要尽早将书发至应考对象手中。公安、教育、卫生等系统,下属单位多,参考人数多,要明确专人,召开专门会议,确保任务完成,同时要敦促应考对象搞好考前复习。一般应该通篇阅读法律条文,掌握理解辅导要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辅导。大家一定要把心思用在考前复习上,不要寄希望于捷径。处级干部统考和科级干部抽考试卷均是湘潭密封,当天早晨由湘潭市监考人员带来,保密工作相当严格。据依法冶省办普法处领导介绍,去年长沙市处级干部普法考试,省里据反映考试内容有可能泄露,考试的先天晚上按照应急预案,连夜出题制卷,彻底堵塞了漏洞。第三,要搞好培训。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领导干部每年专题培训不得少于l次。”市里决定于2007年11月24日下午3:00在湘乡剧院对市直正科级单位(含双管、垂直管理单位)和城区四办班子成员、市直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进行法制培训。除由专人进行法制讲座外,依法治市办工作人员还会根据考试大纲进行考前辅导,对参加科级干部抽考的同志会有所帮助。参加培训的同志,要带《“五五”普法合格证》作好记录,以后要采取调阅、专题督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是严肃纪律、端正考风。《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是全省统一规则,省里规定,“凡是发现违背考场规则的,巡考人员将责成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责令重考;凡抽考点参考人员中四分之一以上成绩不合格的,将认定该抽考点成绩不合格。对以上两种情况,均在全省予以通报。”我市无论统考、抽考均必须严格执行,半点都不能马虎。参加湘潭统考和抽考的应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全体参考对象均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偷看他人试卷,考完后将试卷放在桌上,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遵守考场纪律的唯一办法就是充分相信自己、独立思考,单独作答。尤其是参加抽考的干部,一定要考出风格,考出水平。统考和抽考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工委、市依法治市办要抽出专门力量,认真组织监考和巡考。凡是有考试舞弊试卷被判零分、考试不及格、缺考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都要参加补考。其中属参加湘潭统考和抽考而需补考的,由湘潭市依法治市办集中培训后补考;属参加统考而需补考的,由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到市里培训后补考,所需经费单位不得报销,一律由补考对象个人承担。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参加抽考的人员人数一定要到齐,缺考湘潭要扣分,过去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如果预计到11月25日左右要出差外地的科级干部,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虽然不参加湘潭的抽考,但要参加我市的普法统考。 三是认真搞好阅卷、评分和登证、考评工作。科级领导干部的阅卷、评分工作由依法治市办负责。其他干部职工的阅卷、评分由各单位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负责,没有专门办事机构的,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所有人员的成绩均要报依法治市办存档。所有参考人员的成绩均应如实记入《“五五”普法合格证》,并对个人年度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评估。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中一定要有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内容,以保持普法年度统考应有的刚性。大家一定要重视登证、考评工作,“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时,普法合格证的查验是重要内容之一。古人说:“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因为普法合格证要填写的内容增多,平时交由普法对象使用,年终由各单位收集管理,无疑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但是要求科级干部在年度内要如实记载个人参加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及参加决策等事项,市依法治市办评分后由单位将统考成绩接回,如实填写在普法合格证上,并视情况填写好年度考试考核结果。特别是个人学法用法情况硬要一点一点积累,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会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今天参加会议的与会人员回去后,要向单位主要领导作好汇报,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法制专干或政工人事干部要具体抓。各地各单位均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体应考对象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考出好成绩。整个统考和抽考工作环环相扣,一着被动,全盘被动,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有时间概念,与统考有关的时间我再重申一次:还没有报送抽考人员名册的务必在今天下午下班前报到市依法治市办;到市依法治市办交费、购书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1月22日;各地各单位最迟在11月23日要将县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准考证从市依法治市办领回并发至有关人员手中;11月24日下午3:00参加抽考的科级干部集中在湘乡剧院培训;11月25日上午9:00-11:00,县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分别在东方红学校参加湘潭市普法统考和抽考。市依法治市办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服务和考试考务准备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1月25日,确保每天有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为广大统考对象搞好服务。 同志们,法律素质是每一位干部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这种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普法统考、抽考是检验我市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重要尺度,让我们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统一认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协调行动,圆满完成今年的普法年度统考、抽考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干部职工年度普法统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