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江镇司法所化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案
【来源】 溆浦县司法局 【标题】 桥江镇司法所化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案 【主题】 司法调解、平息纷争 【时间】 2007年6月 【地点】 桥江镇槐荫村4组 【案由】 死亡赔偿纠纷 【背景】 24日零晨五时许,溆浦县桥江镇槐荫村四组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者艾效宾,系溆浦县桥江镇沙湾村2组村民,事故发生当天,死者家属因对方做出的赔偿要求差距甚远,达不成一致意见,情绪十分激动,组织亲友扬言要对方肇事者偿命,一起群体性械斗眼看就要发生。 【经过】2007年6月24日零晨五时许,中方县泸阳镇杨柳坪村村民陈仁勇经熟人介绍驾驶本村民陈全龙的货车装了二十四吨水泥运到溆浦县桥江镇槐荫村4组村民田纪章的店子上,货到后,田纪章叫上艾效宾、段泽友两位村民来卸水泥,由于后车门被所装水泥挤压得太紧,难以开启。于是,陈仁勇、陈全龙、艾效宾、段泽友四人一起来开后车门,就在开启的一瞬间,事故发生了,艾效宾不幸被货车的车厢后门砸中,重重的摔倒在地,艾效宾应声倒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对对方做出的赔偿要求太低,达不成一致意见,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对方肇事者偿命,一起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 桥江镇司法所所长彭双城得知情况后,预感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带领所工作人员同镇政府相关干部火速赶赴现场,组织疏散人群,再三强调不要用武力解决,否则将会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地步,相信政府会秉公处理此事,双方看到镇政府来人处理,现场紧张的气氛得到缓解,死者亲属情绪逐渐稳定,答应先将死者安葬。此后,工作人员详细地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和近一个半月的多方协调于2007年8月8日在镇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会上,调解员一边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一边宣讲伤亡事故赔偿标准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最后,双方都不愿再为此事做更多的争执,都互相理解,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结果】 由陈仁勇、陈全龙、田纪章三人一次性赔偿受害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及精神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1.5万元,其中由田纪章承担4.5万元,陈仁勇、陈全龙共同承担7万元,从而彻底地化解了这起纠纷,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