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县信访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现特将州治州办发[200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精神,把工作抓具体抓到位。 凤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