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服务团的功能为创建“和谐渌湘”和“法治渌湘”服好务
株洲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服务团的功能 为创建“和谐渌湘”和“法治渌湘”服好务 株洲县司法局目前有在职干部16人,具有法律本科专业8人,其中有5人具有律师资格,在业务上管理了两个法律服务所和17名法律工作者。为充分发挥法律人才资源优势、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积极为创建“和谐渌湘”和“法治渌湘”社会服好务,我局于2008年3月14日成立政府法律服务团,其成员包括局班子成员、律师、全县行政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从我局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开始,我局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其功能,紧紧围绕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围绕人民群众的利益,围绕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积极参与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政府的法律顾问 我局法律服务团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的事项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如新修《律师法》的在我县的实施,我局律师团对此做了充分的调研,并向政府提供了《<律师法>实施之我见》等调研文章。法律服务团成立后,共向政府提供调研文章11篇,各类法律建议70余条。为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我局从成立法律服务团开始,围绕县委、县政府“项目和环境建设”工作主题,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参加重大项目的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深入到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进行法律宣传。5月份,我局法律服务团先后组织了法制宣传车10台次, 人员60人次,深入到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华新水泥建设所在村组开展法制宣传,并协助指挥部做好最后五户“钉子户”的工作,使之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清除了华新水泥项目的关键障碍。同时我局法律服务团中的公证处人员为房屋拆迁户拆迁前财产做了现场财产公证,为拆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即维护了项目建设方的利益,又维护了房屋拆迁户的利益,保证了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8月份,我局法律服务团中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又积极参加了南洲新区征地协调工作和安置地抽签公证工作,均得到了充分地肯定。 三、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局法律服务团积极协助政府进行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3月20日,刚刚成立的法律服务团就参加了由县委、政府组织的“千名县乡干部下村入户”暨“五下乡”活动。并发放《农民普法读本》2000余本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流程》、《身份的公证》、《如何打官司》等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7月份,我局法律服务团联系了县农业、国土、税务、计育、公安、交警、林业、法院、卫生等20多家县直部门,摘编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8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编印了《株洲县“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百问》一书。该书的编印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建平亲自题词,县长蒋永清亲自作序,县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勇亲自安排部署。县政协副主席吴干庄参加了发放活动。发放书籍活动主要采用了进村入户、进校入学、进厂入企上门发放和利用赶集时间发放两种发放形式免费发放给农民群众和企业职工、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共发放该书籍3万本。10月份,法律服务团还参与了干部法律培训和考试。 四、积极参与信访,为政府分忧、为百姓维权。 我局法律服务团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就是参加县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每月逢8的日子就是县长接待日,法律服务团里的局班子成员都能带头认真参加。在参与接待过程中,法律服务团律师耐心的为上访群众解答疑难,对他们讲解政策、法律,分析法律关系和适用政策情况,解释如何运用法律,依法主张或维护自己权利,将信访群众引入采用法律程序的正确途径,解决了一批信访事项的纷争,减少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如张孝朋案例。株洲县渌口镇花园村东塘组村民张孝朋于2005年4月在株洲二十三冶公司打工时受伤,厂家在当时未进行处理。公司于2005年破产,由于上诉时间等原因,该问题一直未得到处理。因此,张孝朋一度成为了“上访专业户”,不断的向政府上访。法律服务团知道这个情况后,替政府分忧,积极的联系了株洲二十三冶公司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经过不断努力的协调,最终由株洲二十三冶公司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向张孝朋赔偿金额5000元。为政府解决了一个上访老难题。 五、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局法律顾问团还积极为我县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法律顾问团还印发了《致企事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了“四项服务承诺”:即“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免费法律咨询,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并实行服务窗口前移,上门服务。渌口镇王家洲村的一家企业生意红火,当地村民有些眼红,想要增加承包费用,并与企业发生了矛盾。法律服务团知道的这件事情后,立即和县“三调联动”以及镇、村干部一起,积极引导村民采取正确的途径,将这起矛盾化解。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优化了招商环境。 我局法律服务团才刚刚起步,离上级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不断的摸索新方法、新途径,力争充分的发挥法律服务团功能,为维护县域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渌湘”和“法治渌湘”作出新的贡献。 株洲县司法局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