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作证 证明力与平常人一样
老孙最近被一件纠纷弄得寝食难安,因与邻居老张发生了口角,老张便找来一些人将他家的大门砸坏,等老孙找到老张让他赔偿被损的大门时,老张却矢口否认是他砸坏的大门,老孙顿时气得火冒三丈,想起诉老张赔偿,但在提供证据方面却犯了难,因事发时除了他的妻子看到外,只有邻居小王看到,但小王是一名聋哑人。老孙听说,亲属不能作为证人,聋哑人也不能作证。一头雾水的老孙来到长辛店街道司法所咨询,妻子或是小王的证词法律上能承认吗? 司法助理员向老孙解释道:他的妻子和小王都能为他作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项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该法第28条第2项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这两条的规定,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其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的证明力较低,但这并不代表其没有证明力。所以,老孙的妻子可以为他作证。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该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两款清楚地说明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所以,小王虽是聋哑人,但就其看到的案件事实也可以作证,只要他的证言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且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现,其证言就可作为证据。据此,老孙若起诉到法院,他的妻子和小王都可以为他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