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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株洲市天元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天元区人民政府: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天元战略目标,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我区法治天元建设进程,现对我区2011年2015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推进法治天元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科学发展大局,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围绕国家、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把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放在首位,让广大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尤其是加强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对农民、城镇居民特别是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宣传与他们生产经营和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其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注重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广泛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标语、墙报、展板等各种载体,采取印发资料、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宣讲、以案说法、知识竞赛和考试、考核以及法治文艺表演等方式,做到形式生动活泼、内容通俗易懂。新闻媒体和宣传文化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优势,实现法治天元网站与新区门户网站的链接,在法制宣传中发挥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改进和创新 法律六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各类法制宣传阵地资源,充分发挥新区文化长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法律服务所、法援中心、农村党员教育远程平台、行业基层站所、农家书屋等阵地的积极作用,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视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基地、阵地建设,发展壮大专职、兼职、义务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鼓励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区法治管理化水平
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区域、行业、基层法治实践,参与立法、社会管理和自治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积极探索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法治天元、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建设,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评估体系。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体制和机制,推进依法决策、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行业部门开展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体制和机制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力。区依法治区办和法治天元创建办要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综治、文明、绩效考核内容,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好年度检查、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各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站在法治天元建设新高度,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和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照每年人均0.8元以上标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部门经费计划,并随经济发展逐年有所提高,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实施六五普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汇报,促进法制宣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到实处,保证我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努力推动法治天元建设,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