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目前,新田县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将这项法律制度深入到了全县各乡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所体现的法律援助这一公民基本权利得到了更广泛的宣传,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有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新田县县委、县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县社会救助体系,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不仅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而且积极探索便民措施,提供便民、利民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实现了三级维权机制。一是设立了外出务工人员维权中心。2006年,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8.2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这一庞大队伍的权利状况,经仔细调研,决定成立专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机构,使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有了法律保障;二是在群众团体、社区和乡镇、办事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需求,扩大对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面,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妇联、残联、总工会等社团组织、六个县城社区及二十三个乡镇、办事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城镇社团组织及社区由律师定时轮流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及各项法律服务。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现有司法所司法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实现了便民、利民,服务基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重要举措;三是在379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这一举措使法律援助这一法律制度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宣传,影响力波及到各个乡村,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了村各个角落,各村所涉及的法律援助事项均可由联络员上报,使群众可以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可及时掌控各村纠纷动态,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