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首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在湘单位: “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来,我省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成功开展了2001年和2002年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省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丰富和充实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加强我省城镇居民普法的需要,去年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意见》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2003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和首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省进程,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首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观念,执政为民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维权的观念。 二、指导思想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首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依法治省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首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的作用,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要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依法执政的重要论述和依法执政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要认真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要点面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根据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社区、农村、机关、工厂、学校。要注重宣传的实效,切忌走过场。 各地要着重面向城市社区,针对社区人口的结构和特点,运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居民中培养、倡导学法守法、崇尚法治的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12月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意见》(湘治省办发[2002]22号),进一步创造条件,实现社区法制宣传“四个一”的建设目标。通过设置法制宣传专栏,建立社区法律学校和法律图书阅览室,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社区居民自我教育、相互促进的影响和作用。《湖南省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将于12月4日开始向城镇居民发送,届时省会将举行隆重的首发仪式。各地要做好读本的发放工作。 要注意发挥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的作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活动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