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0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和省委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特制定1998—2000年湖南省依法治省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大力加强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靠全省人民,逐步把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实现我省跨世纪的改革、发展目标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依法治省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本世纪末,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管理的主要方面基本走向制度化、法律化,我省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基本与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相配套,并能顺利实施。各政党、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各级执法、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除执法、司法腐败现象,努力做到奉公执法、公正司法。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在全省基本形成学法、用法、护法的法制氛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新的成果,为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依法治省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强地方立法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章,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框架。重点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振兴和培育支柱产业、促进对外开放、加速科技教育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到2000年,力争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三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及工作要求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程。各地、各行业、各基层单位按照《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和“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及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本着“全面实践,整体推进,三年为期,普遍推开,扎实工作,讲求成效”的工作思路,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所有的地方、基层和行业都开展依法治理,基本达到省制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3.加强执法和司法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严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监察制及冤案、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纠正和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不良现象。对于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塑造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4.加强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仲裁、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务。通过为政府部门、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公证证明、经济民事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为依法治省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加强依法监督 各级党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为国家权力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广有效的监督形式,突出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这个重点,力求监督工作实效。 各级人民政协强化民主评议职能,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批评、建议和视察、指导工作等进行有效的评议。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逐步形成多方面相结合的监督评议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司法监督权;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充分行使行政监察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人民群众、新闻媒介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实施步骤 实施依法治省,每五年为一个规划周期,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同步进行。1996年至2000年为依法治省工作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周期。鉴于我省从1996年至1997年,为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开展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并召开了依法治省动员大会,业已完成大量的准备工作。因此,1996年至1997年作为依法治省的启动阶段。 1998年至2000年为依法治省实施阶段。省委作出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治省的决议,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依法治省规划。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省直机关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省。各市(地、州)、县(市、区)和行业、基层单位,根据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人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和本规划的精神,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依法治市、县、乡和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001年为依法治省阶段性总结。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并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阶段总结。具体总结方案由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部署。 (二)实施办法 1、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动员全体公民积极投入依法治省的实践,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 省人民政府制定《依法治省实施方案》,对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务等作出整体部署。省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及本系统、本行业依法治理的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查,送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省政府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全面施行依法治省。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依法治省实施办法》,对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和法律监督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 各市(地、州)、县(市、区)、乡(镇)仿效省里的做法,分别制定本级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决定、决议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各个行业和基层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依法治省夯实基础。 2、持“四个原则”,实行齐抓共管。即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保证党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参加依法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层层落实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好示范单位,坚持典型引路。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分别抓好各种不同类型的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典型引路,把依法治省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4、入调查研究,精心分类指导。开展依法治省,面广线长,任务繁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清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指导。加大依法治理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力度,力求取得实效。不定期地召开不同类型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推动各地、各行业、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5、结推广经验,大力表彰先进。2001年,省委、省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推广实施依法治省第一个五年规划的经验,大力表彰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动员开展第二个五年依法治省。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对依法治省工作要负总责,特别在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方针、决策上把好关,经常分析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督查各地、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工作,全体共产党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协调、指导、检查、监督作用。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听取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三)强化硬化依法治省工作机制。一是工作责任制。各地、各行业、各基层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和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全省每年对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类干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并将考试和考核情况登记在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干部普法合格证》上,作为评议、考核、提拔、使用干部和晋升工资的依据之一;三是检查监督制。省、市(地、州)、县(市、区)要分别吸收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成立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团(队),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赋予的检查权、批评权、督导权和人事奖惩、处分建议权,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重视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高素质的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廉政建设和严肃执法为重点,推行专业人员执法培训合格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制度,全面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加强依法治省舆论导向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重视依法治省的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宣传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及其目标、任务等,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识,统一步伐,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依法治省。要组织召开法律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座谈会,为实施依法治省工作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省法制新闻协会的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采访,宣传报道依法治省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社会效果,正确把握依法治省的舆论导向。 (六)建立一个精干的有一定权威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本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建设,赋予一定的职权,抓紧充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优质高效处理日常事务的职能,要将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正常工作运转,使其真正起到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的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省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