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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动我州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与诚信建设,总结交流我州律师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经验与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湘西州首届诚信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我州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州律师队伍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湘西自治州司法局、湘西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西自治州律师协会
协办媒体:湘西电视台、团结报、湘西在线网
评选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成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网络投票技术支持:湘西电视台《湘西在线网》
三、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日-2011年10月30日
四、评选奖项
五家诚信律师事务所、十名十佳律师
五、评选标准
(一)诚信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对本所律师政治思想及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政治文明和精神、物质文明建设;注重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按规定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好,且有计划、有记录。
2、自觉服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所内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行业协会的处分和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3、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按规定为本所执业律师、辅助人员办理了相应保险。
4、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本所发展和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各类专业培训。
5、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律师撰写理论文章;积极开拓业务领域,业务量每年递增10%以上。
6、律师事务所有一定的规模,执业律师办公用房面积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环境良好,有必备的现代办公设备。
(二)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专职、连续执业五年以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五不准执业纪律,未受到行业协会的处分及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少于20件,担任法律顾问不少于5家。
3、坚持党的领导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积极落实三个一实事,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
4、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监督,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5、在业内有很好的执业评价和社会形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型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六、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公众投票、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众投票占60%,组委会评审占40%。
公众投票采取网络投票和电话语音及短信投票相结合;组委会评审主要是主、承办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
七、名额分配
1、州直及县市18家律师事务所均参加评选,评选出五家诚信律师事务所。
2、十佳律师名额分配见附表(详见中国湘西州律师协会网站。)
八、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申报初审评选考核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
2011年8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向评选办公室申报。申报参评的律师及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湘西州首届十佳律师评选申报表》及《湘西州首届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申报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报送一式二份,县市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县市司法局审核后报组委会办公室,吉首地区律师事务所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阶段。
2011年8月20日前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参评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协办媒体,进行公示。
3、评选阶段。
①、201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在湘西在线网进行公众投票。
②、2011年9月25日至9月30日,组委会进行评审。
4、评定公示阶段。
2011年10月15日前,组委会将评选结果在《团结报》和湘西在线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5、总结表彰
通过评选,由主办单位对评选出的五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十名优秀律师分别授予全州诚信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荣誉称号,并召开隆重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五家诚信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将在州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九、评选要求
此次评选活动是宣传律师形象,加强行政和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县市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选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共同搞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1、各县市司法局接此通知后,依据评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制定的评选标准、评选条件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律师。
3、各县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申报表》中材料目录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4、评选活动监督电话:0743-8750289、0743-8751162;评选材料电子文本报送邮箱:xxlx8750289@126.com。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湘西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