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位厅级领导干部: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全省2008年度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湘治省发[200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所有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张家界航院、吉大张家界校区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我市组织的学法考试。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同时参阅《举案说法》辅导教材。 三、考试方式及地点、时间 今年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采取集中培训辅导与闭卷考试相结合方式。 培训辅导地点:市委党校一舍三楼会议室。 培训辅导时间:2008年10月31日上午8:30。 考试地点:市委党校一舍三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1日上午8:30。 四、时量、计分方法 考试时量为90分钟。 考试成绩总分为120分。其中闭卷考试为100分,其它为20分。 五、监考巡考 省考委会届时将邀请省依法治省督查团成员赴我市进行巡考。市考委会负责做好监考工作。 六、补考安排 凡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上述考试的厅级领导干部,必须参加省考委会组织的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张家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 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辩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人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考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
关于2008年度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