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司法所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办法
为完成市局工作目标考核、区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的目标任务,促进司法所工作的发展,特制定2007年度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全区“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考评内容: 基层基础工作(60分)、普法依法治理(20分)、法律援助(10分)、办公室工作(10分)。 三、考核考评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考评标准(见附件)全部达到, 记100分;未达到标准,分别扣分。得分95分以上为一类;80—94分为二类;79分以下为三类。 2、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区局对全年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年终考核是区局在年终时组织考核考评小组依据考核考评标准,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综合评定。 3、对单项工作获得部、省、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通报表彰的,考核考评综合时给予适当加分;受到上级批评或扣分,给予扣分。 4、加分标准: ①凡被评为省市先进司法所、司法员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 ②凡被评为部级先进司法所、司法员的分别加2分、1.5分。 ③凡在全国性刊物上稿增加一篇加2分,以此类推。 ④凡在省市新闻媒体上稿或报道,每增加一篇(次)的加1分,以此类推。 四、考核考评结果的运用 1、排名通报:年终将对考核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2、评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一类的司法所和责任人,区 局进行表彰奖励。 3、评优推荐:获得一类的司法所和责任人将推荐参加省、市先进评比。 雨湖区司法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