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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纠纷被调解 重点项目受保障

8月10日,宜章县司法局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宜章至凤头岭高速公路10年前遗留下来的施工承包合同纠纷,确保了我县这一重点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1999年5月19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与湖南新华宜连(马龙)公司(简称马龙公司)签订了宜连一级公路项目第1A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途由于马龙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中铁公司不能正常施工,最后不得不停工。几年过后,由于各种原因马龙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已由湖南宜连高速公路发展接管有限公司(简称宜连高速) 承担。宜连高速接管后重新将此标段的工程包给第三人并于2007年年底开工。中铁公司闻讯后,于8月3日,向县司法局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请求依法终止其与马龙公司签订的第1A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并要求宜连高速给予补偿180多万。

县司法局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非常重视,迅速成立调解小组,并拟定了分两步走的调处方案,一是解除合同的问题,调解小组根据中铁公司有主动解除合同的意愿,宜连高速又已经将此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的事实,在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帮助他们签订了《原宜连一级公路施工承包合同遗留问题处理终止协议书》解除了双方的合同。二是对中铁公司提出的补偿问题进行调处。宜连高速对于中铁公司提出的180万补偿金感到难以接受,双方分歧较大,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小组采取多走访,多沟通的方法,奔波于中铁公司和宜连高速之间,在指出中铁公司提出180万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的同时也明确告知宜连高速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中铁公司的损失应该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通过不断地沟通,磨合,调解小组确定了双方认可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确认单》做为调解依据,并于8月10日在宜连高速公路协调办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让,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使宜凤高速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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