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工作情况汇报
我县是郴州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县,总人口80余万人,土地面积2973平方公里,全县辖39个乡镇,506个行政村(社区),与郴州、衡阳、永州等9个县(市区)相邻。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司法行政部门以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狠抓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纠纷排查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自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出各类较大矛盾纠纷隐患47起,化解处理45起,其中排查重大矛盾纠纷隐患3起,调处化解3起,未发生因调解不力而引发大的纠纷案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普法宣传,出动宣传车8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册,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化,整体推进。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为构建“和谐桂阳”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县“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 一是及时汇报,争取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县司法局局长张青锋同志4月10日参加在长沙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动员大会回来后,先后分别向县委书记李向阳、县长袁卫祥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新荣及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开展专项维稳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宣传部、政法委、广电局、信访局等部门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专项维稳活动。 二是给予经费保障。县财政为“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安排专项经费15万元,保障专项维稳活动的开展。各乡镇也落实了专项维稳活动经费,为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维稳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维稳活动。4月13日,县司法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就如何动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专项维稳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4月20日,我县组织全县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主任以及局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了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专项维稳”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会后,我县对如何开展好这一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5月8日,县司法局又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基层股长、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参加了省、市先后召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暨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专项维稳活动。 四是制定具体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县司法局制定并下发了《桂阳县“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和局机关各股室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基层工作股制定了《桂阳县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参加专项维稳活动工作方案》,普法、宣教部门制定了《法制宣传部门参加专项维稳活动工作方案》,法援中心、政策法规股制定了《桂阳县律师行业参加专项维稳活动工作方案》,目前各方案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都开展得有条不紊。 五是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为加强对“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张青锋任组长、副局长黄柏成、侯阳保、周应桂,纪检组长尹保光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维稳”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侯阳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世美、张孝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六是实行联系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局长张青锋负责整个专项维稳活动的组织实施,联系樟市镇;副局长黄柏成负责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联系仁义镇;副局长侯阳保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联系太和镇;副局长周应桂负责公证处,联系浩塘乡,纪检组长尹保光负责普法宣教股,联系方元镇。活动开展以来,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已多次下到联系点的单位和相关乡镇,指导督查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维稳”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工作中突出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效性,确保“专项维稳活动”不走过场。 二、大力宣传动员,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5月17日,县委常委黄志强在县电视台发表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动员的电视讲话。黄常委在讲话中指出,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都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专项维稳”活动。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领导,认真帮助解决工作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的困难,为专项维稳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开辟电视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县电视台对全省、全市、全县“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动员会议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时,县司法局与电视台达成协议,在电视台开辟“专项维稳”活动专栏,计划于近期内,制作八至十期的专题节目,现在已播出4期。《郴州日报》5月15日和5月21日,分别报道了我县“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和全县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作法。县司法局编发“专项维稳活动”简报3期。 三是运用大型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我县在位于城区交通十字路口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有关内容,较好地营造了宣传氛围。 四是将“专项维稳”活动与正在开展的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5月18日,我县由县委宣传部、县依治办牵头组织县直19个涉农单位100余人20余台车的宣传队在飞仙镇举行了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发送暨“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启动仪式,县委常委黄志强同志在仪式上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进一步动员讲话。参加此次活动的有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科技局、教育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政局、计生委、信访局、司法局、妇联、团县委、湘剧团等19个单位,每个单位都派出了宣传车和多名懂法律法规的干部,在飞仙镇集市中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册(份),解答群众咨询4千余人次,湘剧团进行了3个小时的法制文艺节目演出。活动由于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的,受到了群众好评。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为开展“专项维稳”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三、排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积极排查,化解矛盾。2007年5月3日,我县清和乡芙蓉村竹溪水组赵某因病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治疗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责任。死者的亲戚与其家属共50余人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讨说法,要求医院作出赔偿。这50余人来自北湖区鲁塘镇及我县的荷叶镇、清和乡,成份复杂,加之人多嘴杂,群情激奋,眼看一场纠纷就要酿成暴力事件。事情发生后,我县县委和北湖区区委都非常重视,派出了两边的县委政法委领导及清和乡、鲁塘镇的党委政府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共同做死者亲属的工作,稳定事态。在调解的过程中,清和乡司法所长积极主动地协同鲁塘镇政府向死者亲属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两县区双方的共同努力,最后达成了协议。南院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向死者家属补偿1万元安葬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事后,南院的医生们说,多亏了司法所的同志做工作,稳定了家属的情绪,医院的正常工作没有因纠纷而受到干扰。2007年4月28日晚,城郊乡昭金村的村民郭某到桂阳县城罗马大帝娱乐城唱歌时,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带领50多人到娱乐城闹事,要求赔偿50万元。获悉这一情况后,城关镇司法所的同志及时赶到了现场。一方面与城关派出所的同志一起做群众的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协助其家属及时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做好民事赔偿调解的准备工作。通过多次协商,4月30日,在城关镇司法所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2007年3月份,县城某老板到樟市镇东郊村交溪一组投入80余万元办养猪场,由其在该组的几个亲戚提供土地。由于建猪场的地方与二组的土地相隔,需用二组的土地,于是该老板的亲戚将自己的部分土地与二组的土地进行了对换。4月中旬,当养猪场建得差不多的时候,该组的部分村民以换土地未经过组里同意为由,阻止猪场的建设,眼看即将建成的养猪场就要报废。双方对立情绪相当激烈,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纠纷,甚至有可能转为刑事案件。樟市司法所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介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调解。通过宣讲《国土法》、《承包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双方于4月2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是动员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为维护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县委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今年4月18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新荣深入志浩、永安和两个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工作。这是律师机构体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到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工作的县委领导。刘书记充分肯定了律师近年来对我县维稳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要求律师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作用,认真做好三个服务,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团队。积极做好涉法涉诉接待处理和参与重大凝难纠纷的调解。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活动,明确了重点抓好的五项工作,即继续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推广应用调解方式,大力开展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工作;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5次,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13起,开展法律援助16件,参与涉法涉诉案件接待处理12起,诉前调解8起,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6人次。永安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今年我县境内省属国有企业——宝山铅锌银矿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对工龄买断的补偿标准和股份资金重组中职工所占的比例不满,到市政府静坐上访。 我们组织律师为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化解职工法律盲点,稳定了职工情绪,平息了职工到市政府静坐上访。目前,该矿已恢复正常生产,有关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之中。法律援助机构在“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起。法律服务机构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服务在专项维稳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打好基础,健全台帐。现在县司法局已经建立了“专项维稳”台帐,并把相关资料和纠纷排查情况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分别装订成册。 四、推进“三调联动”,构筑调解新格局 2007年3月26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意见》,我县的“三调联动”工作由此全面推开。目前,已运用“三调联动”手段调处纠纷7起。为搞好“三调联动”工作,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袁卫祥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新荣、县委常委黄志强、县人大副主任黄淑平、县政协副主席邓渐成等同志为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及县综治、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法制、国土、环保、信访、建设、劳动、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新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张青锋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对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把人民调解工作贯穿于纠纷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新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今年3月23日,北湖区鲁塘镇陂付村邓姓村将联宗祭祖的彩门搭建到我县正和乡豆坪村的马路上,豆坪村的村民将彩门烧毁,引发纠纷。双方组织人员准备械斗,纠纷一触即发。豆坪村纠纷信息员向司法所反映情况后,司法所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向城郊乡派出所通报情况。当天晚上,双方乡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召开村支两委会、群众大会,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为了防止群众械斗事件的发生,在充分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的同时,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通过“三调联动”相关工作人员3天调解,终于平息了纠纷,化解了矛盾。 我县通过“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开展,曾因边界纠纷频发而有“中东地区”之称的“四和”(正和、清和、太和、荷叶)边界地区,边界纠纷大大减少,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0%,营造了“和谐”的边界环境。 五、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调解网络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实行乡镇一月一排查,县里两月一排查。目前,各乡镇都按月报送纠纷排查表。同时在建立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即一般矛盾纠纷报乡,较大的矛盾纠纷报县,重大矛盾纠纷报市,特大矛盾纠纷报省)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必报制度,对重大的矛盾纠纷,要求即时发现即时报,不许拖延和隐瞒。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网络。近年来,县乡两级共投入40余万元,建成了39个规范化的乡镇调解庭和128个标准的村组调解室。全县30余个职能部门和黄沙坪矿、宝山铅锌矿等厂矿企业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505个行政村已有486个村的调委会达到了“四落实”和“七有”标准,占总数的97%。2456个村民小组明确了专门的调解员和信息员。长效机制的建立和网络的健全,为“专项维稳”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县“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前段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省、市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安排部署,再接再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