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素质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快,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也不断在提高,极大地促进社会民主,充分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个体上,都存在着人大代表素质不高,特别是县乡人大代表素质普遍素质较低,与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着很大差距。一是 代表意识不够。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是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前提,而目前,一是有的代表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把代表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和荣誉称号,甚至当成违法乱纪的护身符,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代表活动不积极,人大工作无热情。二是有的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当会议代表。有的代表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只是吃吃饭、举举手、聊聊天;有的代表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只是跟着走,陪着坐,学着说,在会议和活动中,不对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更谈不上把民情、民意、民声反映好。这些代表由于缺乏应有的代表意识,往往发挥不了作用,三是有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义务也搞不明白,还有的一届代表当下来,议案没一份,建议没一条,甚至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真正的发言都没一次。二是履职能力缺乏。当前,县乡人大代表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愿望和热情是高的,但整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还难尽人民群众之意。一是缺乏调研分析。县乡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直接接触人民群众,听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不少,但是真正能够反映群众的意见往往不能起到代表广大人民的作用,有些建议与意见缺乏基本判断能力,缺乏分析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往往以篇概全,与党的基本政策相冲突。二是文字表达能力的欠缺限制了民情的及时上传。不少县乡代表对基层的民情是了解掌握得也比较及时,有些代表虽然通过书面及时反映了一些情况并提出了不少的建议意见,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综合能力等因素,不是表达得不清楚,就是不符合建议意见的撰写要求,一纸多案,给建议意见的交办和办理带来不少困难。还有的干脆什么也不写。三是缺乏大局意识。县乡代表提出意见与建议,往往仅仅从局部和本单位本地区来考虑问题,对全局性的问题与矛盾考虑较少。四是协调能力的欠缺。有的代表在平时工作或代表活动中确实发现了问题,也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在如何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解决问题,提不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今年是各级人大政府换届之年,党中央对人大政府换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对促进我国社会平稳和谐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县乡人大代表代表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的素质刻不容缓。笔者认为,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的素质需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合理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组成。我国宪法规定,按照现有的户籍制度确定人口基数,在广大农村,现有的人员构成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农村常住人口主要有389961人员组成,即妇女、儿童、老人,精壮劳动力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基本上都外出务工,加之农村也出现社会新阶层,在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上要考虑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二、提高人大代表的资格标准。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作资格条件要求的区分,但是从履职实践来看,要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是完全必要的。一是在年龄资格方面,应合理设定代表候选人的年龄的上限与下限。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设定年龄上限,以致实践中出现部分人大代表年龄老化的问题。有的代表因高龄常年体弱多病,连会议都不能正常参加,即便健康状况正常,但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活力、思维能力的衰退是自然规律。二是在知识和能力资格方面,应适当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活动能力要求。民主政治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提高对人大代表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活动能力的要求。县乡人大代表最基本的学历要求应在中专或高中以上。三是在政治素质资格方面。应增加社会义务履行和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 三、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竞选机制。首先,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认识到选举人大代表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二是改革现行人大代表候选人确定办法。实现人民群众推选与各级政党、团体根据年龄、政党、结构等方面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差额候选人的数量,实行预选后,再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建立由选举委员会介绍,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介绍,候选人自我介绍三结合的宣传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选举活动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也有利于增强当选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而优化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四、抓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他们在各自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可能是行家里手,但在政治活动领域并非一定如此。即使他们都是专职代表,按照现代继续教育观念,也存在一个知识、能力和思想、行为方式不断更新提高的问题。因此,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搞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是完全必要的。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主要学习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民主、法治的基本概念。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的方法与途径,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知识和技能。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形势,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提高履行职责水平。交流履行代表职责的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拓宽县乡人大代表的知政履职渠道。代表知情的欠缺也是制约代表履职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应当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以求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创造知政条件。县乡人大应经常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一府两院在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给代表寄送会刊、工作简报等有关资料,使代表获得大量的、可靠的信息。二是要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组织代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前,评议中,评议后等工作,代表们全面了解情况,做到在知政的基础上履职。三是要认真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人大代表权益的法律和制度。四是保证人大工作经费。县乡人大代表大部分都处于最基层,在履职过程中,工作经费无来源无保障,建议对县乡代表给予代表职务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为代表办实事,排忧解难,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五、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在工作实际过程中,人大代表一旦当选为代表,如果不是因为代表触犯法律已受到司法制裁或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不会终止。至于人代会上的不发言、不提议案和建议,迟到早退;闭会期间长期不参加代表活动、不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缺乏社会公德、作风不正、损人利己等等,则无人过问,长此以往,就会降低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信任,影响执政党公信力。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代表政治行为的监督,建立确实有效的终止资格机制。一是要强化宣传,唤起大众的民主意识,明确人民群众对代表的监督权与罢免权。二是要建立健全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代表辞职制度、罢免和补选制度,特别是要制定监督代表的具体操作细则,把代表在任期内的活动置于广大选民的监督之下,促进代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应严格对代表考核机制。如果有的代表因不能保证执行代表职务时间,或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太低难以履职、述职测评结果不合格、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就应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辞职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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