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县直部门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决定,加强和促进我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建设,争创“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先进单位,制定本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为主线,从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处事公正、科学、民主建设入手,坚持政务公开、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个人说了算。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不断创新和民主科学决策。 ㈡ 工作目标 经过1年的扎实工作,基本建成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体系框架,依法决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依法决策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决策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依法决策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依法决策的主要内容 ㈠ 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㈡ 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㈢ 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㈣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㈤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㈥ 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住宅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㈦ 主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㈧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㈨ 其他需由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依法决策的组织要求和保障措施 ㈠ 依法决策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领导“依法决策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开展,经局务会研究,成立桃江县建设局“依法决策领导班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杨龙任组长,贾四阳、朱新云任副组长,鲁复生、刘大刚、颜栋梁、曹建交、邹辉为成员。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机关法制股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一般会议。 ㈡ 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 1、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负责人协助局长决策,相关股室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职责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最后由局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确定决策承办单位 2、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罚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4、决策事项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局长依法作出决定。 5、决策事项依法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依法应当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依法报批或提请审议决定。 ㈢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其明确的内容标准、质量和效果等要求,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 3、决策事项在执行中,决策执行单位,监督部门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决策事项及执行有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局决策领导小组提出。由局领导班子组织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4、组建建设局决策智库,聘请规划、工程、建设、财经、审计等方面专家,参与决策事项论证。 5、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服务股必须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要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6、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开展文明执法。各执法职能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违法执法、徇私枉法和以权谋私行为,树立建设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7、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后,分管领导、执行决策的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地组织执行,执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局“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领导小组研究,给承办单位和人员以奖励。对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桃江县建设局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承办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