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和市级首批“依法示范窗口单位”进行考核安排的通知
根据株治市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对我区第一、二、三批评审为省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石峰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石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首批评审为市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石峰区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石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考核时间、行程1、时间:2009年5月10日至12日3天2、行程:2009年5月10日上午9:00在区政府大厅集合,9:20从政府出发到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下午2:30在区政府大厅集体,3:00从区政府出发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2009年5月11日上午9:00在区政府大厅集合,9:20从政府出发到区龙头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午2:30在区政府大厅集体,3:00从区政府出发到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铜塘湾派出所。2009年5月12日上午9:00在区政府大厅集合,9:20从政府出发到区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下午2:30在区政府大厅集体,3:00从区政府出发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二、考核方式和内容方式:1、被考核单位在2009年5月5日前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漏被缺,在此基础上将,授予荣誉称号后进行开展创建活动及依法办事情况总结填入考核表(不少于1500字)报区依法治区办。2、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人员会同相关窗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一起听取窗口单位的汇报后并深入窗口单位实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复核。内容:株治市办发[2009]15号文件考核主要内容三、参加窗口单位考核的领导及人员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屈邵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邹展晖区人大副主任 刘业余区政协副主席 王湘琳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