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县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全县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湘治省发[2008]2号及株治市发[2008]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全省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将统一于11月上旬进行。为了认真搞好我县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年度学法考试 指导思想与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强化考前培训辅导,注重学法实效;规范考试形式,严肃考场纪律,题量适当,难易适中,贴近实际,以考促学;进一步落实学法考试刚性机制,将考试成绩作为全县干部年度考核、奖惩、晋级和提拔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一)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二)考试对象 1、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考试对象均为在职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 1、县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时间为11月11号上午9点至11点;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教师医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定于11月21号上午9点至11点;考试完三日内将试卷交县依治办,统一由县依治办阅卷计分。 (四)考试方法 1、组考方式 (1)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2)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各乡镇(含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教师、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由各单位、各乡镇负责组织考试。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巡考人员对各考点进行督查巡视。 2、命题、试卷 干部学法考试试题、试卷由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印制。试卷由各乡镇、单位在11月3号至5号到县依法治县办公室领取。 3、考试形式 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 (五)考场设置 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教师、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由组考单位设立专门考点、考场。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考工作。做好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对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考务机构,精心组织,加强落实;凡尚未落实《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读本的单位,尽快与县依治办联系,保证干部职工学习考试需要。 (二)认真落实对各部门、各行业驻县单位考试规定。 根据省、市的要求,省、市驻县各单位的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统一归县依法治县办管理,坚决杜绝死角死面。 (三)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附后),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严禁考前泄题或制作、散发参考答案;更不得无故缺考、请人代考、复印答卷。凡发现违背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除全县通报外,要责令重考,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株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司法局宣教股 联系人:罗石光 7611223 13707419758 王奋清 7611223 株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 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辩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人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考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