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作用,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司法厅、省建设厅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发动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农民工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依托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通过与当地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值班制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残的农民工;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使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解答农民工提出的法律问题。要争取社会支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合作和协商,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