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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进行矛盾纠纷长效治理的研究

当前,我区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怎样从我做起,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总结借鉴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重新审视本部门的职能,找准出发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优势,努力为建设“和谐万源”做出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课题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娄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针对原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牵头单位不够明确,职责任务不够清晰,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我们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由颜幸年局长任组长,基层分管副局长聂永红任副组长,基层股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区司法局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分析整理各镇办事处司法所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梳理需区领导包案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调处工作方案;各司法所建立了乡镇(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目前,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2个,村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2个。全区已形成了区、镇、村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了研究分析、分类分流、各负其责的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形成了调处有协议,接待有记录,调后有回访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畅通信息渠道,完善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信息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网络延伸到村(社居委),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排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村(社居委)、基层单位每周,乡镇(街道)每月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 (四)实行分工负责,完善分级调处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三级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采取信访事项听证、复查复核等多种办法,实行终结处理。 (五)狠抓措施落实,完善督查指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在调处措施的落实,必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要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六)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积极协助有关党委、政府和部门进行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四、抓联动,促防范,筑牢预防矛盾纠纷防线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问题杂、工作难度大,仅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在平时工作中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 1、 打造“基础工程”,发挥预防功能,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是把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基层人民调解员,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性、区域性总结规律,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二是把普法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结合。针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法律常识,以案释法,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达到调处一件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三是把综治宣传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结合。在综治宣传工作中,大力宣传法律,传播文明,弘扬正气,倡导尊老爱幼,乐于助人,邻里和睦,移风易俗的新风尚,遏制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 2、 实施“民心工程”,解决实际问题,筑牢第二道防线。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条件解决的当即解决,条件不成熟的创造条件解决。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主动与民政局进行联系解决其低保待遇。 娄星区司法局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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