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我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科学开发的方针,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展秩序,切实解决煤炭安全生产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2月开始到2007年12月结束,通过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和煤矿业主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教育非法私挖滥采矿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使无证勘察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山资源开展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层监管到位,开发环境改善,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一)宣传内容。重点宣传《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目的、重大意义,帮助矿区人民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奋斗目标。 (二)宣传方式。通过出动法制宣传车、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张贴醒目标语、出法制宣传栏、以案说法、举办法制讲座和送法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真正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展秩序工作的有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苏仙区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协调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由区司法局局长邓满成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胡成春、区司法局副局长李春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晓宏、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蒋得仁、区环保局执法队队长范跃国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李春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门人员,切实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对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全程公证,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关闭煤矿工作中不出现大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三)严明纪律,狠抓落实。苏仙区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从事法制宣传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准说情,不准通风报信,不准扯皮推诿,以铁的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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