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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暨第九届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各综治成员单位:

2011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2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市精神,现就我区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九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九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法守法用法,共建和谐家园。

二、时间安排

12月4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1、12月4日,区依法治区办组织区公、检、法、司、消、交等部门在响石广场、清石广场、田心广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2、各街道组织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3、各街道司法所组织各相关村、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法律进村活动;

四、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街道要紧紧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法守法用法,共建和谐家园。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体现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株洲市石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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