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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7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2007年司法所行政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化,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有效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打牢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今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争创一流的目标,根据省、市、县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基层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建设及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 二、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扣分和加分办法 考核基本分实行100分制,其中基层工作30分,法制宣传工作30分,司法所建设20分,安置帮教工作12分,法律援助工作8分。另外,对突破性特色工作在100分基本分之外予以奖分。考核总分为所得基本分与奖分之和。 (一)基本分计分和扣分原则 1、计分:每一个考核单项计分不能超过该项规定的分值,分值保留1位小数点。 2、扣分:每一个考核单项扣分不能超过该项规定的分值,严格按评分标准予以扣分,分值保留1位小数点。 (二)加分办法 1、在规定完成任务基数以外发表在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报刊或杂志反映本系统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司法信息被省、市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调研文章被省、市采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经验材料被省、市采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同一个内容,不重复奖分,按最高层次标准奖分。 2、司法信息报道,本系统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文章,被县采用的每篇加1分;典型经验材料、调研文章被县推广采用的加1分。 3、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4、司法所在创规范化建设方面,经市局验收合格的,给予加2分的奖励。 三、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平时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成立专门考核考评工作小组,年终时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考评,最后由局党组审定。 四、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的能动作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突出的司法所予以奖励。设立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600元,三等奖3名,各奖400元。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1、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人为各司法所所长。 2、年度考核中评先评优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3、先进单位的评先原则按分值大小排列。 (附:2007年司法所目标考核细则) 2007年司法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 核 目 标 具 体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计分 人 民 调 解 30 分 1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调解员花名册;年内举办二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未建立调解员花名册的扣1分,未持证上岗的每少1人扣0.1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未举办培训班每少一期扣1分(必须有培训通知、报到花名册、讲课提纲)。 4 2 做好各类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调处率达100%,调处的纠纷必须有规范的案卷。 调处纠纷无案卷扣2分,案卷不规范的扣1分,因调处不及时或不当造成上访、械斗、自杀和民转刑的每件扣2分。 5 3 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反馈工作,坚持每月一排查制度,台帐全面、准确、整洁,一事一办,矛盾有人管,健全首问责制和三调联动对接制度。 一月一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纠纷登记制度不全的扣1分,未设首问责任制的扣1分,未设纠纷排查机制的扣1分,未设三调联动办公制度的扣1分。 5 4 按县委、政府(2005)20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调解员工作补贴。 乡镇财政未按人均0.2元安排调解经费扣2分,未解决调解委员会主任月补贴扣2分。 4 5 五类矛盾纠纷(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自杀、跨边界纠纷)要做到一事一报,件件有书面材料。半年、年度报表及时准确。 每发生一件民转刑扣1分,每发生一件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扣1分,每发生一件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恶性事件的扣1分,瞒报、漏报一次扣1分。 5 6 各村(居)委会均有办公用房、调解委员会标志、印章及调解员徽章,有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 文书不统一的扣1分,标识、徽章、印章不齐的每少一个村扣0.5分,调解档案不规范的扣0.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4 7 总结推广预防、化解民间纠纷的信息报道和典型经验材料,全年信息报道不少于2篇,经验材料和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每少一篇扣1分,每增加一篇按加分办法加分。 3 项目 序号 考 核 目 标 具 体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计分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30 分 1 年初工作有要点,年终工作有总结,按要求及时报宣教股。 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一帮四”人员花名册的扣3分。 4 2 全面完成年度普法的工作任务,按文件要求搞好干部职工年度普法考试和副科级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参考率达100%。 按未参考人数比例扣分;“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没达标的该项扣3分。 8 3 完成省2007年普法读本和农民普法简易读本的发行任务,及时结清款项。 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分 5 4 组织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不少于2次,有记录、签到册。 每少1项扣1分 2 5 巩固、完善、发展“法进学校”,制定出台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配备好师资、计划、课时、教材“四落实”。 每少1项扣0.5分 2 6 举办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有教案、报到册、培训计划和总结。 每期中每少1项扣0.5分,多举办一期加1分。 2 7 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12.4”法制宣传活动。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每少开展一期扣1分,方案、总结每少1项扣0.5分 3 8 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达10%,民主法制社区达8%。 每少1个扣1分,未报材料的扣0.5分 4 项目 序号 考 核 目 标 具 体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计分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12 分 1 设立安邦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站,健全安帮工作制度,有标牌、有专人管理、有明细台帐。 未设立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未设立安帮站扣0.5分,安帮站未挂牌的扣0.5分,台帐不清扣1分。 3 2 刑释解教人员台帐完备,安置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 没有建立台帐的扣1分,重新犯罪率在2%以上的扣1分。 3 3 总结推广两劳回归人员改过自新、自食其力、劳动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上报经验材料全年不少于1篇。 未完成材料的扣1分,增加篇数按奖励加分办法加分。 2 4 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要责任到人,搞好一对一帮教活动,签订责任状。防止无人管理,造成社会危害。定期回访、登记,及时掌握回归人员情况。 帮教责任制度不落实扣1分,少签一份帮教责任书扣0.5分,台帐不明扣0.5分,刑释解教人员去向不明的扣1分,全年每出现一名重新犯罪人员扣1分。 4 司 法 所 建 设 20 分 1 制度健全,队伍素质高,内部团结,工作有力。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内部不团结的扣2分。 3 2 凡列入今年计划建所的,年底通过验收达标。 通过市局验收未达标的或被取消计划的该项分全扣。 3 3 财务管理规范,及时开具票据。登记、保管好配发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规范、卫生清洁。 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收费不开票据的扣2分,保管不善丢失公物的扣1分,卫生不清洁扣1分。 5 4 管理、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督促法律工作者搞好年检注册。 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力的扣2分,法律工作者未参加年检注册的扣2分。 4 5 各种文件、材料、卷宗等分类整理成册,有较高的质量。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及时、全面,有较高的质量。 归类零乱的扣2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报基层股,未按的全扣,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5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8 分 1 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司法所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接待、咨询、初审和受案、转介管理规定明确。接待、咨询和管理案件登记规范。 未纳入工作范围扣0.5分,接待咨询、初审受案转介管理制度每缺一项各扣0.5分。工作站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未公布扣0.5分。无登记的扣1分。 3 2 督促指导法律工作者,每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件,且按规定归档上交。 援助案件每少1件的扣1分,未按规定归档、上交卷宗各扣0.5分。 3 3 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投诉。 有投诉查证属实的,扣完本基本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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