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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完善机制 努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桃江县位于湘中北部,县域面积2063平方公里,人口83万, 15个乡镇,814个行政村。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871个,有调解员及纠纷信息员6218名。近5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纠纷1498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7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35件;预防群体性事件187件。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一)形成四级调解网络。2004年,成立了桃江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县司法局。在乡镇撤并前,24个乡镇都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长任主任,各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2003年4月,我们下发了《关于整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对全县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充实,共建立或整顿村(居)调委会81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9个,跨区域调委会5个。同时,要求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或明确纠纷信息员,据统计,全县共成立调解小组3489个,纠纷信息员5816名。至此,全县形成了县、乡(镇)、村以及调解小组或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调解网络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了各个角落。 (二)建立六类调解组织。一是跨区域调解组织。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问题,以及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建立了跨区域调委会5个。二是企业调委会。在规模较大的个私企业、三资企业中建立调解组织,化解纠纷成效十分明显。灰山港镇万鑫水泥公司调委会每年调处工伤纠纷、职工劳动纠纷以及企业周边纠纷近百起,为企业的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显著作用。三是集贸市场调委会。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在桃花江镇、灰山港镇等3家集贸市场建立调解组织,专门化解市场矛盾纠纷。四是少数民族调委会。在回族村民聚居地建立回族同胞调委会,调解组织的成员由回族村民担任,调解回族村民内部之间的矛盾纠纷。五是学校调委会。在县属中学以及人数较多的中小学建立调委会,调处发生在学校以及学生身上的各类矛盾纠纷。六是社区调委会。自社区成立后,率先在桃花江社区建立调委会,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效果非常好,之后,相继在其他7个社区都建立了调委会。 (三)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首先,在每个乡镇建立2—3个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村,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操作。桃花江镇团山村调委会按照要求布置了高标准办公室、调解室,各项调解制度打印上墙,建立了档案室,购置了调解业务工具书,其作法在全县推介。其次,以点带面,促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我县对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非常重视,县财政每年追拔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8万元,用于统一印制调解文书、调解卷宗等。自2004年开始,我们对村级调解组织的纠纷登记簿、调查笔录、调解记录以及调解协议等统一了格式,由县司法局统一印制并下发。三堂街、修山、乍埠、武潭等乡镇的村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高,受到一致好评。 二、完善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纠纷分级包干负责制。县、乡(镇)政府均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采取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干责任制,要求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群众性纠纷不出县”,将矛盾纠纷调处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把民间纠纷切实化解在基层。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大部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有70%以上的村矛盾纠纷没有上交,三堂街镇龙牙坪村因民间矛盾纠纷解决较好,二十年来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 二是建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在“两会”、春节、清明、春耕、“双抢”、国庆、以及元旦等政治敏感期、重大节日及农忙时节,组织调解组织开展大规模纠纷排查。县里成立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在上述特殊时期,纠纷排查实行“日报制”,即每天下午向县协调指挥中心报告一次排查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建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以来,每年组织全县性拉网大排查10次以上,排查纠纷苗头500起以上,消除纠纷隐患300起以上。 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我们针对矛盾纠纷逐渐呈现出突发性、群体性等特点,在全县建立矛盾纠纷快速反应处置机制。首先在信息反馈时间上作出硬性规定:村(居)委会所辖区域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村级调解组织必须立即赶到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并报告乡镇调委会,乡镇调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纠纷现场,控制局面,组织调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协调指挥中心。其次,严格相关值班制度。在突发事件易发和多发季节(如农忙、节假日等),乡镇调委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及时果断处置。 四是建立联防联调机制。我们在全县建立了调委会之间,调委会与公安派出所、国土、林业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调机制。相邻乡镇因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历史沿革等原因,经常发生山林权属纠纷、坟山纠纷等,仅凭某一村级或乡镇调解组织难以平息纠纷。遇到发生这类纠纷,就由纠纷双方所在村或乡镇调解组织各推选调解人员,组成联合调委会,对纠纷进行调处,确保纠纷调处的公平、公正、及时。 有的纠纷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直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处理;还有的发生纠纷后,不知道到那个部门申请处理等。针对这些情况,乡镇调委会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林业、国土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后,纠纷当事人不会因找错部门而遭到拒绝,有利于更快地解决纠纷。 三、多措并举,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对村级调解组织的人员要求“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去年,村委换届选举后,以乡镇为主,对村级调解员进行了一次普遍轮训,由县普法办、司法局为调解人员提供内容较完整的学法材料,并选派律师、普法讲师团人员上辅导课。据统计,去年共培训村级调解员3278人。其次是重点培训。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是乡镇调委会主任。培训内容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调委会性质以及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一般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等。再次是以会代训。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调解案件现场观摩会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然后进行考试与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登记备案,并发给调解员证,做到调解员执证上岗。 二是整章建制,规范调解程序。我们制定了《桃江县民间纠纷调解操作规程》,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调处、归档、回访等作了详细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严格按照《调解操作规程》办理。其次,实行调解案件首办负责制,即由最先接受申请的调解员将案件负责到底,不得互相推诿。再次,加强了立卷归档工作,制定了《人民调解案卷立卷、归档管理规则》,要求乡镇人民调委会做到一案一卷,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除标的小,当事人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能即时履行的纠纷只需一份调解协议外,其他纠纷严格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并立卷归档。灰山港镇万功塘村调委会每年调处纠纷50多起,件件有登记,案案有编号,案号和台帐号、卷宗号相符。 三是严格督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一方面,我们制定了《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年中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优秀案件的每件奖励100元。另一方面,我们成立了执法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能纠正的及时纠正,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及时补救,对调解违反程序规定或调解显失公平、公正的案件给予撤销,或重新组织当事人调解,或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2005年,在督查中发现2起调解案件违反规定,并及时给予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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