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9月29日,湘潭市政府就本月施行《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建设部、湖南省颁发的相关文件制定,目前我省部分城市已经施行此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湘潭市将从本月起开始对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运输工具等征收垃圾处理费。 城市居民:按每户自来水用水量每立方米0.4元收费 机关团体:按每人每月3元收费 垃圾收费制度的施行,能够有效弥补垃圾处理经费的不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使广大市民最终成为人居环境建设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