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全力创建 “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
● 我局全力创建 “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 ● 事故赔偿再起波澜 及时调解息事宁人 ● 联合调解显功效 赔偿纠纷得化解 县司法局全力创建 “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 近几年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全市各单位领导班子中组织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2006年下半年,县司法局以新一届班子调整为契机,决心痛改过去司法局工作作风不佳的被动局面,争创第二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确立了“班子争一流,工作创亮点,形象大提升”的创建目标。2007年8月,局党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递交了创建申请。为确保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局从“达共识、建制度、抓学习、履职能”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班子成员依法决策能力。一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充分分析过来一段时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意见:创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了工作调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行政行为公示听证、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三是狠抓领导班子和一般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我局利用局党组会、机关支部会和工作例会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实施了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四是依法决策,履职尽责。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建立健全了基层调解网络,延伸“三调联动”工作链条,协调人民法院设立驻法庭人民调解室10个;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强化茶恩寺镇县级安置基地的帮教作用,全年共安置帮教对象1653人;大力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进程,联合县电视台继续主办《法制天地》栏目,同时充分发挥“五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确保普法经费到位;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对全县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行依法有效监管,落实了法律服务机构政治指导员制度,使党风廉政文化进入法律服务机构;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基层援助站点,做到应援尽援;拓宽公证服务领域,主动服务新型工业化,引导公证处主动服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一方面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另一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通过开展一系列依法决策的创建活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去年以来,我局先后被评为司法部基层司 “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市“三调联动工作先进单位”、县“文明机关单位”。局长王蔚然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及“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2008年11月11日,市人大副主任刘叙元率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一行对我局创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活动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组一行通过听汇报、看现场、审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我局创建情况,对我局创建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局创建活动开展得卓有成效。目前,市依法治市办正在对有关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审核评定。 事故赔偿再起波澜 及时调解息事宁人 10月24日,河口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该镇枫树、易家坝两村调委会的配合下,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纠纷。 8月18日19时许,河口镇枫树村周某(男,23岁)驾驶摩托车往古塘桥方向行驶,在途经枫树村一木工厂时与同向行走的易家坝村张某(男)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张某腿部受重伤,驾驶员自己负轻伤,两人均被送至县中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张、周碍于彼此既是同学,又邻村的关系,于21日就事故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明确由摩托车驾驶员周某一次性赔偿伤者张某事故损失8000元。然而,在接下来的治疗中,张某发现自己所受伤害比原先预想的要重得多,仅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就达到1万6千余元,并在左大腿植入近10厘米的钢板,须康复后才可取出。鉴于此情况,张某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周某追加赔偿金额。周某称自家经济困难,只同意再支付4000元给张某。张某认为追加金额不够支付已花去的治疗费用,更不及后期康复所需经费。情急之下,张扬言要带着妻儿老小到周家闹事,讨个公道。 枫树、易家坝两村调委会得知情况后,迅速派员上门劝解,做好稳控工作,并引导张某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提出调处申请。镇中心接到张某的调解申请后,对原赔偿协议和纠纷经过进行了周密调查,认为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通过镇调处中心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就追加赔偿经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在10天之内再筹集1万2千元赔偿给张某;张某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河口司法所 供稿) 联合调解显功效 赔偿纠纷得化解 10月21日下午,姜畲镇肖涟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调查:21日下午5时许,云湖桥卫生院司机罗某(挂靠)驾驶救护车行驶至姜畲镇肖涟村地段与相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卢某(男,60岁,姜畲镇肖涟村人)受伤,卢在送往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事发后,卢某家属情绪激动,组织60余人前往卫生院要求院方支付赔偿费用30万元,并扬言院方如不赔偿到位就要陈尸卫生院或镇政府。25日,县交警大队、姜畲公安派出所、云湖桥司法所和姜畲司法所组织卫生院负责人和死者家属进行了两次协商,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次日,在云湖桥镇政府的主持下,公安交警部门和云湖桥、姜畲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经法制宣传和努力劝导,死者家属与云湖桥卫生院达成调解协议:由院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整;死者家属妥善办理死者后事。至此,一起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调处机制的运作下得以圆满解决。 (云湖桥、姜畲司法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