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县卫生局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全面检查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集贸市场、屠宰厂、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用盐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猪注水、使用亚硝酸盐和使用假、私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杜绝食品的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窝点,减少和消除食源性污染及危害。 通过一段时间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组织形式 1、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整治行动全过程,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城管大队、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局、教育局、建设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2、整治行动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整治活动为主。县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可采取单独或联合检查方式,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3次。 四、整治重点、时间安排及内容 对我县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屠宰场、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中小型餐馆用盐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全区内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各大商场、超市、中小型餐馆、食品商店,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食品综合商店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质量低劣的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卫生质量。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的儿童食品、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要坚决取缔。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为: 1、7月1日至7月15日,由卫生局牵头,教育局、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在督促其各单位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食品污染。 2、7月1日至7月15日,由城管大队牵头,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对全县街道饮食摊点、夜市、无照经营烧烤等露天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对未经批准露天经营餐饮的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3、7月15日至7月25 日,由商务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对使用假盐、私盐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取缔,提高全区碘盐覆盖率与合格碘盐食用率。 4、7月26日至8月16日,由工商局牵头,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局配合,对全县内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专项整治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根据《会同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2、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和辖区责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重要环节经营单位的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辖区责任制。 3、强化食品快速检测手段,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可能给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要追根溯源,强制退出市场。 4、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