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借母溪乡对违法生育对象移交法院依法实行强制拘留
沅陵借母溪乡汆水溪村上汆组李仕献与本乡学宗溪村旧门口组的周夭妹未办理任何手续,于2006年1月29日非婚生育一男孩(周夭妹与前夫已经于1997年12月3日合法生育一男孩),属于违法生育二孩。该夫妇违法生育后未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且迟迟不落实女扎手术;借母溪乡党委、政府多次派人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督促其落实女扎手术,该夫妇置之不理,态度十分恶劣。为了躲避责任,该夫妇在今年8月办理假女扎手术,欺骗借母溪乡党委、政府,企图蒙混过关,被乡计生办查出;10月16日借母溪乡党委、政府专门安排乡计生办主任和汆水溪村专干送李仕献夫妇到县计生服务站落实女扎手术,在手术前,该夫妇态度顽固,试图逃走,经过县计生服务站医生和我乡、村干部的努力,督使周夭妹落实了女扎手术。 10月23日借母溪乡党委、政府联合县法院对李仕献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执法过程中,李仕献对此置之不理,态度十分顽固,拒缴社会抚养费,情节十分严重。县法院针对这一情况,对其强制执行,依法对李仕献进行了拘留15天的处罚,并要求其如数缴纳社会抚养费。通过依法拘留这一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了计划生育法规的威严,坚决处罚了违法生育对象,在借母溪乡产生了很好的效果,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推动了该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