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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四五”期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单项总结

我市现有青少年90余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在校中小学生43万人。作为我市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基础性项目,“四五”普法以来,我市始终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培养造就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跨世纪工程来抓,形成了“党委总揽、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逐步养成了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涌现出一大批学风优良、校风纯朴的文明学校和班级,全市95%以上的市直学校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在校中小学生的刑事犯罪率由1995年的0.7‰下降至现在的0.19‰。2002年6月,在我市召开的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上,我市的经验典型获得了好评和推介。 一、领导重视,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统一思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我市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依法治市办牵头等8个部门组成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和制度,并规定每年须召开2次以上联席会议,3次以上办公室成员联络会议。全市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团委、妇联、关协均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发展部;市、县两级教育局设立了专门的法规科(股),共配备专干17人;市区近500所学校全部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了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各级行政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均拨出经费用于购买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和专干、骨干培训。 (二)深化认识,纳入全市长远发展规划 我市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是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与支持和保障”。二是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地方党委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市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具体指导要求和规定。四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反复强调。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决策,各相关部门切实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市教育局提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目标。市妇联通过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纲要》,要求加强对少年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团市委、市关协等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关文件,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单个的部门行为上升到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各司其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我市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实行齐抓共管: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政法机关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委、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文化、公安、工商、城管、规划、卫生等部门加大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妇联、共青团、关协等群团部门开展面向青少年读、视、听指导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级基层组织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 二、部门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市委、市政府当好“带头人”,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市委、市政府坚持组织协调各部门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一是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作为主攻方向,组织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校地共建活动,建立了由学校牵头,当地街道(乡镇)和各基层职能部门参加的校地共建办,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将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综治、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三室两厅”进行严格管理,以市政府的名义在城区每一所学校门前竖立禁设“三室两厅”的大型警示牌,在每一所娱乐场所都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语牌,清除了200米以内的“三室两厅”,重点查处了街头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和非法出版物,对全市5个较大的音像市场进行了整顿,每年开展3次以上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集中整治活动。 (二)各级职能部门当好“主力军”,积极发挥多管齐下的作用 一方面增强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青少年法制工作部门根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年度普法内容的安排,采取领导带头学习、送法上门、上街宣传、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汇演等不拘一格的形式,重点开展“两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普及。另一方面,各部门在“当家法”的宣传中注意将青少年作为重点普及对象,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如市地税局将青少年作为未来纳税人这一特殊群体,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广电局等单位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拨出专门经费,作为每年系列税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项专门工作布置。“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万多份,接受咨询2200人次,举办法制讲座20场,共计2万多人参加了“两法一办法”的知识竞赛。 (三)政法机关当好“排头兵”,积极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一批长期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司法局会同其他部门在市强制戒毒所、市劳教所等单位建立了5个市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到基地参观,共计40次8000余人。通过观看法制教育图片、听干警法制教育报告、邀请违法人员到各学校现身说法等形式,使青少年学生学有教训、戒有坏样。二是全面推行了法制副校长制度。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调整和考核工作,规定法制副校长每学期给师生上5次以上的法制课,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活动。目前全市467所中小学校已全部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三是实行保护优先政策,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将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严打”的一项重点予以打击,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难点进行了多次整治,严厉打击了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了青少年的利益。各级政法机关对严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级人民法院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实行减免收费。 (四)群团组织当好“助推器”,积极发挥时空和经验优势的作用 各级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的时空和经验优势,组建了一批社会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将社会教育作为重要补充形式。联合有关单位组建了青少年法制讲师团、青少年维权律师团、校外法制辅导员、青少年心理辅导团,定期给青少年上法制课、巡回演讲、交互谈话,得到了青少年的普遍欢迎。如关协发挥老同志的时空优势和经验优势,成立了法制宣讲团,为学校选派了4600多名校外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540场,听众达6万余人;团市委在《湘潭日报》开辟“青少年维权”专栏,对青少年侵权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评论;市妇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动员全社会积极捐资救助失学青少年700多名。 (五)社区基层组织当好“桥头堡”,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发挥社区的管理、教育、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地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发放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建立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吸引和带动青少年参加进来,形成良好的小区学法守法氛围。二是发挥社区内党政工团等基层组织和各类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了居(村)委会—管区民警—单位—帮教骨干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以社区(村)为主体将这一部分游离于社会之外的青少年有效地管起来。如韶山市清溪镇清溪社区采取定期帮教、长期跟踪的制度,10年来社区刑释解教青少年没有一起重新犯罪。三是通过社区开展的文明守法家庭的评选活动,强化家庭小环境的法制教育。在社区内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区内的法制教育活动和各种兴趣培训活动,使家长、子女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实现共同提高。如岳塘区岳塘街道岳塘社区居委会以老年协会、夕阳红法制宣传队、诗社书法等活动小组等多个组织为载体,经常组织社区内的青少年及其家长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学法活动,使社区内形成了关爱青少年成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的良好风气。 三、监管到位,健全了工作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 我市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各级干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中。在年度普治工作考核中,始终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单列,并着重要求组织保障工作到位;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被具体量化;在全市双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把建设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为一项任务来考核;市综治办、政法委与6家政法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将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单独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并由市综治办牵头对这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我市还着重抓了教育系统的考核,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与各学校签订依法治教责任书,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中,把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定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与每名教师签订法制教育责任状,在教职工评先、晋级、晋职当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列入人大、政协审查评议范畴,通过监督管理狠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每年对政府、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专题审议和评议,将评议结果向市委作出专题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给政府和教育部门,限期督促整改。两级人大还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素质考试中将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列为必学内容,对其他部门的述职报告规定必须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反映,并组成专门工作组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指导检查,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例实行交办和督办,这些措施切实提高了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我市还通过依法治市督查团,对全市各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邀请市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碰头会、座谈会,汇报交流检查情况,通过这些退休的老领导、老同志来推动工作。 (三)实行舆论监督,促进全社会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 各级青少年法制工作部门都注重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密切配合,通过湘潭电视台的《都市法制》、湘潭电台《法制园地》、湘潭日报的《法制专栏》等栏目,重点宣传青少年法制工作好典型,公开对违法青少年法律法规行为、侵害青少年权益事件、案件的曝光,提高“出镜率”,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新闻媒体共制作反映青少年法制题材的节目超过2000分钟,部分节目获得省市法制新闻奖。 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和市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全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任重道远。下阶段,我市将协调组织全市37家司(执)法部门,采取“结对子”的方式,在市直中小学校逐步建立起各部门“当家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为我市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添新的措施和方法。总之,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省依法治省办的有关部署,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争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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