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车撞了人,父母要赔偿
周末,小辛放学骑车回家,边骑车边听流行音乐,前面就是交叉路口,正听着流行音乐的小辛没注意到,前面有两个互相追逐的小男孩突然跑了出来,小辛急忙刹车,但还是把一个小男孩撞倒在地。小辛赶紧把小男孩抱起送到附近诊所,虽然伤势不重,但也造成了小男孩左小腿骨折,小男孩的父母也赶到了诊所,并且支付了医疗费五千元。小男孩父母要求小辛赔偿医疗费,小辛说,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小男孩父母说:“你没钱,你父母有钱,应该由你父母来赔,赶紧叫你父母过来,否则你别想回去。” 小辛没有办法,只好给父母打电话,不一会儿,小辛的父母赶过来了,不知道怎么才好,谁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 [点评] 许多未成年人平日里经常会像小辛这样“闯祸’。那么“闯祸”之后应该怎么办呢?这件事双方的父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小辛边骑自行车边听歌,过交叉路口没有尽到自己注意的义务,撞倒小男孩,造成小男孩骨折的损害事实,构成法律上的侵权,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法律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小辛的父母是小辛的监护人,因此应由小辛父母承担小辛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因为小男孩的父母也没有尽到看管小男孩的监护责任,疏忽管理放任小孩在公共场所活动,导致小男孩在岔路上玩耍被撞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双方各负一定责任,应该由双方分摊五千元医疗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那么,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吗?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原则上应该由未成年人进行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别人赠送的钱,那么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钱来支付赔偿的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进行赔偿的,那么父母就应当用自己的钱来赔偿。但如果是单位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那么即使未成年人闯祸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他人也不能要求这些单位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