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法治株洲”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 株治市发〔2008〕4号 关于印发《“法治株洲”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株各单位: 根据《关于“法治株洲”创建工作意见》和《“法治株洲”建设规划(2008-2015)》,结合株洲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请各单位各部门按此《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创建责任,提升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效果。 株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法治株洲”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依据《“五五”普治规划》和7月17日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法治株洲”创建工作意见》和《“法治株洲”建设规划(2008-2015)》,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总的原则是:用法治指数进行考核,即将法治的内在要求分解量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依据事实,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根据《关于“法治株洲”创建工作意见》和《“法治株洲”建设规划(2008-2015)》明确的目标任务,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考核: 1、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进执政方式,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制约公共权力;巩固执政基础,完善党内民主,党务公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结合,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强化民主管理,落实基层“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及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务、审务公开,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健全司法救济制度。 4、拓展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行为,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 5、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氛围;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管人员、农民、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进“法律九进”,落实农村(社区)“五个一”建设。 6、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良性发展:完善市场机制,规范中介组织,强化市场监督,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建设信用体系,培育信用市场,加强信用监督,打造诚信株洲;保障经济安全,完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打击危害经济安全的犯罪行为。 7、依法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8、深化“平安株洲”创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以上九个方面具体分解考核指标(详见“法治株洲”创建量化考核评估体系)。 四、考核层面:分4个层面考核,即市直机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个层面考核均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五、考核分类:可以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四类。月考核适用于对村(社区)的平时考核;季度考核适用于对乡镇(街道)的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适用于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年终考核。 六、考核组织及权限划分:市、县市区分别成立“法治株洲(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法治株洲(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考核分别由市、县市区创建办负责组织。 市创建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县市区创建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 七、考核程序方式:按照单位自查、申报、组织考核的程序进行。主要考核方式是听(听情况汇报)、查(查阅资料台帐)、看(现场察看)、访(社会满意度调查及走访干部群众)同时并举。坚持三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自身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运用:考核汇总情况由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进行反馈,并在本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各级综治考核、文明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主题词:法治株洲创建考核办法通知 株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