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当前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5月23日下午,省委书记杨正午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确定当前我省依法治省工作的重点,一是推行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二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三是分部门、分层次地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四是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依法治省的各项重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开展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旨在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综合实施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行政、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事水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归口指导协调,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政法机关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点是:(1)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立案(受理)、撤案(不予受理)、批捕、起诉、审判(行政处罚)、执行各环节的执法情况;(2)减刑、减教、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取保候审、超期羁押、赃款赃物移送、罚没款(物)处理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超限办案(审理)等情况;(3)重大信访案件查办情况;(4)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点所确定的其他方面;(5)考核评议过程中调查了解到的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点是:(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程序合法性和实体决定公正性的情况;(2)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申诉检举等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3)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保障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的落实情况;(4)重大信访案件查办情况;(5)考核评议过程中调查了解到的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 考核评议采取部门考评、归口抽查考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群众满意度调查等综合方法,分年度逐年实施。考核评议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1)部门考评。省级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评议办法,对下属各级单位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并确定等次;(2)归口抽查考评。省委政法委对各政法机关、省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司法、行政执法质量,随机选择其基层单位进行抽样考核评议。对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法机关,省政府法制办协同参与抽样考核评议;(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某些部门和单位的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视察评议;(4)群众满意度调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委托专业机构面向社会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司法、执法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归口抽查考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意见与部门自查考核评议结果不一致的,各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复查考评,并将复查考评情况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下达最终考评结论。 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今年内重点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工商、国税、地税、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民政、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先行实施。先行实施的单位8月底前分别制定本系统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基层单位进行试点,年底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评议。明年全省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各部门制定的考核评议办法及每年的考核评议结果,属政法机关的,及时报省委政法委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法机关,还应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对先行实施部门及其它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并在条件具备时,组织对这些部门和单位进行全系统、全行业的考核评议。 严格考核评议的奖惩。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评议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记功奖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评议不达标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单位要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和培训考试。对执法过错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还要按照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并追究相应的责任。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免职。 二、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实行的一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目的在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秩序混乱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适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杜绝部门利益驱动,优化法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阶段主要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点范围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要按规定设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专门行政机关。该机关必须在撤消原有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重新组建,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作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如执法程序制度,处罚决定讨论、备案、报告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考核评议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集中执法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法制办具体协调组织。年内,全省各市州级城市要启动和推行这项工作,并于今年底前分别制定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明年底前完成方案实施工作。作为试点单位先行一步的长沙市,要进一步健全、规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常德市要按照上级批准的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对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和县级城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省里明年进行相应的试点后再研究确定意见和要求。 三、关于分部门、分层次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今明两年在全省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全省政法机关的岗位学法活动已自今年初开始,今年11月底前结束;全省行政执法部门的岗位学法活动时间安排为今年8月至明年5月,为期10个月。 岗位学法活动的对象是政法系统所属的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劳教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在职执法人员。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非执法岗位人员可不列入此次岗位学法活动的对象。岗位学法的主要内容是学法对象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所适用的部门法、专业法。 岗位学法活动按照“统一协调、分头实施,抽查督促、总结通报”的原则和方法组织实施。政法机关的岗位学法活动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协调,行政执法部门的岗位学法活动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岗位学法活动的综合协调。省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的岗位学法活动作出具体部署,逐级进行动员,并制订工作方案。其中,政法机关的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委政法委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方案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制定后,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自学、办班辅导等形式的学习培训。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组织协调的部门,都不编写或指定全省岗位学法活动的教材,也不举办统一的培训活动。学习培训结束后,省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根据自身专业分类统一命题,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在本系统内统一组织考试。试题在考前须分别报省委政法委或省政府法制办核准、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试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安排在明年2月以后,但务必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 为促进岗位学法活动严肃认真地开展,确保收到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省委政法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适当的抽考和监督检查,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抽考均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岗位学法活动的内容范围命题制卷。规定的岗位学法对象凡考试不合格的应离岗培训,经离岗培训后重新考试仍不合格的,应停止履行执法职务。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岗位学法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岗位学法的制度和措施,使岗位学法与系统内部培训、执法资格审核等相结合,推进岗位学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 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宗旨是探索在新的形势下依法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村(居)民自治,推进基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发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和党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包括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组织体系,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以依法自治为基本内容的规范运作体系,引导和推动建设民主法治、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和城市社区。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法,一是加强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级组织配套建设;二是探索和推动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健全和规范群众性自治活动中的“四民主、两公开”措施;四是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五是健全和充实有利于基层安定和谐的各种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政厅为主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农办配合参与。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单位分别选在长沙市所辖浏阳市和芙蓉区。试点工作自今年8月正式启动,明年7月结束,为期1年。试点单位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单位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民政厅协调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并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市州有条件组织试点工作的,可参照省里的试点工作办法执行。省里的试点工作完成后,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